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小余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正式交付房屋的时候,买卖双方见了面,互相聊了几句。房屋卖方的几句话,让小余心里很不是滋味。她认为,自己似乎受到了中介误导,导致多交了一笔钱。
小余提供了一份预算表,是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写给她的。工作人员说,卖家要求买方承担所有税费,其中包括一笔个人所得税7700元,预算的税费总额是3万7千多元。
后来,小余和中介公司协商,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小余向中介支付“打包价”3万6千元,当中包括了所有的税费和中介费。在交付房屋的时候,小余和卖家见了面,才知道所购房屋是卖家名下唯一的住房,并且持有时间已经满五年,按照相关政策,可以免缴个税。
小余认为,自己同意缴纳3万6这个打包价,是建立在购房需要交纳7700元个税这一基础之上。如果这次交易压根不需要交个税,中介就应该把其中的7700元退还给她。于是,小余找到中介协商这事儿。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说,补充协议写得很清楚,3万6千元是打包价,剩余的都是他们的佣金,不予退还。
为此,小余质疑,中介公司一开始告诉自己,房屋需要交个税,就是利用买家对相关政策的不了解,来有意误导。
在双方交流过程中,中介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工作人员之前提到的7700元个税,只是对于交易税费的一种预估。
这位负责人表示,一般来说,税费应该以交易实际缴纳金额为准。但后来,买家主动提出要求,双方才签订“打包价”3万6千元这份补充协议。如果买家认为补充协议是受到了误导的结果,也可以不执行补充协议,就按照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不过,记者注意到,中介公司的预算表里,中介费是房价的1.5%,算下来是1万1千多。而正式合同里,中介费则是房价的2%,1万5千多元。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正式合同来执行,加上其他税费评估费按揭服务费,算下来也是3万5千多元。
小余说,她和中介一直谈的中介费是1.5%,正式合同里,中介费收取2%这个问题,自己一开始根本没有重视。
对于此事,田小江律师认为,小余可以以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但在法院判决撤销合同之前,合同都对签订各方都具有约束力。小余只能按照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约定的事项,来履行自身义务。
听取了律师意见之后,小余和中介公司初步达成一致,中介公司按照正式购房合同的约定,向小余收取相关费用,也就是退还多收的几百元,并向小余出具收费事项的正规收据和发票。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谭博治
原标题:七千多税费该退吗? 买家和中介起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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