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根鱼竿钓了20来斤鱼,是不是收获满满?
对重庆两名钓友来说:这次钓鱼却亏深了。粗略算了一下,他们付出的成本不低,1斤鱼成本约600元。
这是怎么回事呢?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今起正式施行,36种渔具被纳入禁用名录。
违法以禁用钓具和方式捕鱼会有什么后果?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例。
11月18日下午3点多,巴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长江木洞段实施禁渔例行巡查。在木洞镇张家沱水域弃用抽沙船和装沙浮吊船上,执法人员发现两人正在垂钓。
长江木洞段属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属于水生生物保护区。然而,重庆划定的境内水生生物保护区,在2020年1月1日起已依法全面禁捕和垂钓。
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垂钓鱼竿有8根,泥鳅、鸡肠等打窝笼2个,还有打窝用的泥鳅、玉米、小麦等打窝料约80斤,渔获约20斤。
拍照取证之后,执法人员对两名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缘由是其在禁渔区以禁用捕捞方法捕捞天然水域渔获物。
随后数天,执法人员先后钓鱼经过、打窝饵料来源等细节进行了补充调查。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实供述述被查当天的违法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出具《自愿上交涉案垂钓渔具的声明》,主动上交使用的8根鱼竿。
垂钓者涉嫌违法被抓现行
当事人以泥鳅打窝方法垂钓,也是《重庆市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明令禁用的5种(电捕、炸鱼、毒鱼、光有捕鱼、泥鳅钓)捕捞方法之一。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捞或者销售、收购、经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
鉴于当事人如实供述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调查期间自愿上交垂钓渔具且确有悔意,经综合考量其违法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决定没收渔获物约20斤,并对两名当事人共罚款1.2万元。
新闻多一点
重庆加大查办涉渔案件力度
11月14日7时,滕某在黔江区舟白街道湾塘县坝大桥旁阿蓬江水域使用地笼网3个进行捕捞,共得渔获物52尾,被当地民警当场查获。
11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黔江农业农村委员会作出没收渔获物52尾,并处罚金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13日,乔某才携带可视锚鱼器在长江万州区百安坝街道三洲村7组水域,在该水域进行捕捞作业被现场查获。
可视锚鱼器是一种捕鱼效率更高、危害更大的新型武斗杆,属于禁用渔具。依照相关规定,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渔政执法人员3.8万人次,检查禁捕水域16.4万公里,检查涉渔市场主体1.6万家次。
据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查办涉渔行政和刑事案件数1180件。接收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241起,向公安机关移送70起,出具涉案物品认定意见书282份。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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