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逾期安装家具,消费者要求赔偿。商家认为因消费者修改要求导致延迟,不肯赔付。日前,经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湖里区投诉台“背靠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今年4月底,厦门市消费者黄先生向厦门12315平台投诉称,他于2017年12月10日在厦门一家具卖场订做衣柜及橱柜,已支付6万元,尚余尾款51356元。合同约定确认设计方案后60天内安装,每延迟一天商家按家具总价的千分之三给予赔偿。约定的交货时间为今年3月2日,商家却到4月19日才通知可以送货。消费者认为商家违约,应按合同规定赔偿。
湖里区投诉台工作人员接诉后,打电话向商家了解情况。商家称,家具制作过程中,黄先生曾于今年2月27日及3月7日两次要求更改方案,才导致延迟交货。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但双方频频发生语言冲突。工作人员便采取“背靠背”沟通的方式,指出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经过近4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黄先生本应支付剩余尾款51356元,现只需要支付4.9万元,商家须在5月10日上门送货并安装。为约束商家,尾款由消费者支付给家具卖场,待商家上门安装完毕,并经消费者验收无问题后,再通知家具卖场转交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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