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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贪腐夫妇”案情披露:落马前紧急转移赃物
01-06 19:37:45 来源:北京日报-长安街知事

长安街知事消息,妻子受贿共计1496万余元,其中486万余元系与丈夫共同收受,另外1010万元得益于丈夫的影响力……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贺雪梅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四川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原局长贺雪梅这对“贪腐夫妇”的案情。其中,贺雪梅已被判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相隔一月,贪腐夫妇双双落马

贺雪梅出生于1970年6月,湖北崇阳人,曾任西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凉山州统计局局长、州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州金融工作局局长等职。其丈夫李俊出生于1968年11月,四川苍溪人,曾任凉山州委副秘书长,西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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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贺雪梅资料图

2006年至2008年,贺雪梅和李俊同在西昌市委工作,分别任市委副书记和市委副书记、市长。2009年11月25日,贺雪梅调离西昌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然而,这段婚姻关系却成为了二人合伙“捞钱”的基础。

2020年7月31日,贺雪梅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留置。9月11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前后相隔仅一个多月,贪腐夫妇双双落马。

2021年2月19日、3月2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先后发布消息,贺雪梅、李俊被“双开”。

通报指出,贺雪梅“恣意妄为,利用其亲属的权力和影响,大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李俊“家风不正,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他人财物”。

上述通报显示,两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与对方有密切关系。

10次收受同一人现金,共计800万

2021年3月26日,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贺雪梅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向马尔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0年,贺雪梅伙同其丈夫李俊,利用李俊担任西昌市市长、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项目引进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承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张某、赵某、华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合计人民币486.57万元。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上述受贿财物中,包括贺雪梅之子马某出国留学的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以及马某在国外使用信用卡的消费6.8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63万元)等。

2012年至2020年,贺雪梅通过李俊担任西昌市市长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李俊担任西昌市委书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建、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梁某、朱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10万元,其中有800万元来自四川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

据贺雪梅供述,2018年4月左右,朱某专程到她办公室,对她说希望给李俊转达一下,请李俊支持其在西昌市的项目,事成之后会感谢。回家后,贺雪梅就将事情告诉了李俊。后来,朱某前前后后给贺雪梅送了10次钱,都是用纸箱装了现金,共计800万元。

判决书还披露了一些细节,2020年3月,四川省监委发现了李俊、贺雪梅受贿的相关线索,并进行了初步核实。为了逃避组织调查,二人于5、6月将一批赃物转移、寄放在朱某家的保险柜中。但是,这种“小伎俩”注定是徒劳无功的。

贺雪梅的辩护人表示,贺到案后如实供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法庭对此未予采纳。

2021年9月7日,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贺雪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对贺雪梅与李俊二人共同受贿所得赃款486.57万元、贺雪梅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赃款1010万元,共计1496.5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截至目前,李俊的审理判决情况尚未公布。

原标题:四川西昌“贪腐夫妇”案情披露:落马前紧急转移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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