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王济光表示,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
表明开放决心 促进外商投资
王济光说,外商投资法的制定,是我国主动适应新时代国内国际形势变化、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新变化新挑战的重要行动。并进一步表明,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仅不会关闭,而且还在越开越大。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将长期坚持与世界各国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发展理念。
王济光表示,改革开放40年来,外商投资对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外商投资法制定之前,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基础性法律是“外资三法”,这些法律的制定,为外资企业在中国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他表示,外资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扩大对外贸易、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市场机制,发挥了积极的正向促进作用。
在王济光看来,面对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新的国际形势,我国适时制定外商投资法对于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资合法权有重要意义。
王济光表示,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将结合自身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做好推动宣传和阐释落实工作。建议要牢固树立开放发展理念,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办事效率,切实改善营商环境。
王济光表示,要着力提高全社会对外商投资法的尊崇意识,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落实外商投资权益保护责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认真守法。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外商投资法的执法检查力度,宣传好外商投资法,督促法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促进优化区域开放布局
在王济光看来,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将更进一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并在这一过程中加快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加大西部开放力度。他说,近年来,广大内陆地区在结合自身优势、着力探索扩大开放的特色之路的过程中,率先进行了无水港、车检场、口岸作业区、口岸后续监管点、保税仓库等口岸功能区探索,取得了一系列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成果。
王济光说,受制于地理区位、开放理念、制度约束以及营商环境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内陆开放的口岸平台资源一直处于相对不足状态,不仅延缓了内陆地区的口岸开放步伐,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内陆地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空间。
在外商投资法的促进下,将有利于把内陆地区的开发开放置于国际化背景下,深化国家层面对内陆地区口岸开放的基本认识,形成内陆地区口岸与国际市场的直通式开放路径,通过内陆口岸直通国际市场的平台和纽带作用,创造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发展优势,获取新一轮国际分工合作比较收益。
他说,近年来,广大内陆地区在结合自身优势、着力探索扩大开放的特色之路的过程中,率先进行了无水港、车检场、口岸作业区、口岸后续监管点、保税仓库等口岸功能区探索,取得了一系列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成果。
王济光说,受制于地理区位、开放理念、制度约束以及营商环境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内陆开放的口岸平台资源一直处于相对不足状态,不仅延缓了内陆地区的口岸开放步伐,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内陆地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空间。
在外商投资法的促进下,将有利于把内陆地区的开发开放置于国际化背景下,深化国家层面对内陆地区口岸开放的基本认识,形成内陆地区口岸与国际市场的直通式开放路径,通过内陆口岸直通国际市场的平台和纽带作用,创造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发展优势,获取新一轮国际分工合作比较收益。
上游新闻记者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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