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2019年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我市对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率在2%(含)以下且未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新增担保发生额,由重庆市财政局给予0.5个百分点的补贴;对费率在2%以内中小微贷款担保收入占比较高的,再加大累进激励力度,其中,占比达到中小微企业担保收入总额80%-90%(不含)的,增加0.2个百分点补贴;占比达到90%及以上的,增加0.3个百分点补贴。
担保费补贴支持的融资担保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市财政局发布的申报通知显示,此次申报的需是2018年发生的单户1500万元(含)以下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包含展期的贷款担保。新发生担保额的补贴时间按实际月份计算,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个月。担保期限超过12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再次申报,不重复不遗漏。
同时,向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高于2%,除担保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未直接或间接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受保中小微企业必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确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此外,申请担保费补贴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五点条件: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018年新发生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发生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当年新发生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10亿元以上;
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金融企业财务季报、年报等财务信息,按规定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年报、月报和有关信息资料;
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规、违法行为处理处罚;
担保公司应按规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每月由担保机构自行填报,并将填报信息报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组织申报时不得临时增加担保业务项目。
据悉,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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