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6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9年6月26日下午召开,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届时将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显示,格力电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多达14项议程,其中包括《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6月14日晚,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由于此次股权转让后,格力集团可能将不再是格力电器的控股股东,为了妥善解决后续商标使用权的问题,格力“母子”拟签署补充协议。
协议显示,格力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可以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作为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就其未来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除了商标问题外,格力集团此次还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据了解,格力集团2005年曾承诺从格力集团所持股份中划出2639万股股权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截至目前,剩余500万股的激励计划尚未实施,格力集团拟申请终止。
关于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格力集团认为,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政策变化导致继续制定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将不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因客观原因已无法实质性实施,且格力电器不会承担因格力集团终止上述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格力集团特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理由如下:
1. 除前述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制定外,格力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其他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特别是与中小股东利益紧密相关的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实施;
2. 格力电器管理层长期以来保持基本稳定,经营业绩和市值逐年提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已履行完毕的管理层激励计划已达到激励目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 格力集团拟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格力电器 15%的股份,为格力电器引入有效战略资源,本次混改是珠海市政府、珠海市国资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格力电器顺利完成本次混改;
4. 经征询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均认同格力集团提出的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在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实施的意见,对于格力集团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不持任何异议,并承诺放弃追索因格力集团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给本人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的权利,且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 为妥善解决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格力集团将在作为格力电器股东期间积极支持格力电器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并承诺在对应期间内承担公司因格力集团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及经济损失。
综合自TechWeb、科技讯、新浪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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