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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贸区地方法规11月1日起施行
10-12 09:30:22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近日,《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自贸试验区自2017年挂牌以来,在扩大投资开放、推进贸易转型升级、促进金融创新、推动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先进经验和创新成果。

《条例》共8章56条,以鼓励制度创新为主线,重点对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内陆开放和营商环境等进行了较全面的规定。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重庆自贸试验区的主要任务,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

《条例》第六章专章对内陆开放作出相关规定,鼓励探索陆上贸易规则,创新铁路单证及配套规则,积极推动重庆国际物流高质量发展。

同时,加强陆海新通道建设,也对于重庆打造具有自贸试验区特色的内陆开放高地意义重大。

为此,《条例》对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建设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一是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发挥中新互联互通项目营运中心作用,以及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功能,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二是为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陆上贸易规则,发展物流金融,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推动跨境铁路单证、多式联运单证的融资、结算便利化,加强区域合作,促进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的推广和应用等;三是支持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种物流方式联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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