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
11月27日晚,浙江卫视终于正面回应了“高以翔猝死”事件,此时距离事发已经快一天一夜了。
11月27日凌晨,演员高以翔在浙江卫视《追我吧》节目录制过程中突然晕厥,经近三小时急救后,不幸离世。根据节目组所发通报,医院称高以翔为心源性猝死。
事发后,《追我吧》中大量高难度运动,以及深夜录制时间成为关注点,其“魔鬼训练量”让参加节目的李小鹏、邹市明两个奥运冠军都称受不了,还曾造成参与录制的多位明星呕吐、吸氧。
谁有责?
电视台有,但大小待定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认为,此事应适用一般侵权的归责原则,电视台有过错即担责,无过错不担责。
他表示,在目前尚未做法医鉴定的情况下,还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所谓心源性猝死,多数是心脏本身有各种器质性病变,包括心肌炎、心肌病、冠状动脉畸形、特发性室颤等,有时较轻患者平时并无感觉,一鉴定即有结论。如果演员告知电视台自己有某种心脏疾病,电视台还安排演员夜间剧烈活动,则电视台的责任较大甚至为全部责任;反之,如果演员自己都不知道有病,更未告知电视台,电视台的责任相对小些。有因果关系是必然的,因为不跑就不会死,关键是关系度有多大,也是可以鉴定出来的。关系度高责任重,反之责任轻。
责多少?
具体担责需多方考量
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浙江卫视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浙江卫视对高以翔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
周兆成律师分析:首先,浙江卫视《追我吧》是一档奔跑类的竞技综艺节目,主打明星前面奔跑,翻越障碍。这些障碍环节当中,高空攀爬、高空滑索等等,都具备一定量的体力难度。 所有,节目组在邀请演员高以翔作为嘉宾参与这个节目之前,应该对演员高以翔进行体检,以确定其是否能够参加这个节目,如果浙江卫视没有安排体检,那么从这个角度说浙江卫视就应该对演员高以翔的死亡承担责任。
同时,《追我吧》这档综艺节目是一个挑战性以及运动强度都非常大的节目,包括梅花桩、飞檐走壁、徒手爬高楼,节目组又通常选择在深夜进行录制,也极易发生人身安全问题,节目组在节目的设计上也存在问题。只是一味取悦观众,而忽视对出席嘉宾的保护。甚至在节目设计中较少顾及到艺人演出的可行性,让艺人进行高强度的体力运动,也容易引发艺人猝死,当然,这也需要专业的尸体检验来证明,所以说浙江卫视的节目设计以及都违背人的生理特点的刺激的强烈运动如果被证实导致高以翔去世。那么浙江卫视同样也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还要看演员高以翔发生猝死,浙江卫视节目组是否配好医护人员以及 一些抢救设备在现场。从现有披露的情况看,高以翔发生猝死时,艺人都纷纷大喊节目组的工作人员来,但是并没有人马上过来。录制节目现场似乎也没有随行的医护人员跟着,甚至还是在高以翔晕倒半小时之后才被送往医院,从这个意义上讲,节目组在救护上也存在问题。更有甚者,居然要现场医护人员做心肺复苏十分钟,我们知道发生心源性猝死抢救最关键的就是前4分钟,所以如此糟糕的医疗条件,就更容易造成无法及时就医的风险。
上游新闻综合自封面新闻、浙江卫视官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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