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正在准备或已经复工的外贸企业,如何保障海外项目顺利推进,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
2月18日,重庆海关发布消息,外贸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应关注这些限制措施,加强人员和产品的风控,提前研判运输方式,主动防范因国外管制措施引发的法律风险。
据重庆海关梳理,截至2月16日,其他国家(地区)因疫情对我国进出口商品主要从口岸、货物、交通、邮政等四个方面采取的限制措施:
在口岸管制方面,共有9个国家和地区暂时关闭或限制通关口岸,主要为暂停入境通关服务或延长口岸检疫时长。
在货物管制措施方面,虽然多数国家以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为指导,未对我国采取针对货物的管制措施,但仍有21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采取了一系列针对货物的管制措施。
在交通管制措施方面,共计53个国家和地区暂停或部分暂停与我国间空运、海运、公路、铁路的客运和货运。
在邮政管制方面,西班牙、罗马尼亚、新加坡、德国、阿联酋等11个国家邮政停止收寄寄往中国大陆的各类邮件。
重庆海关建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外贸企业在按照各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复工复产防疫工作的同时,需要注重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加强人员和产品的风险控制,对于已经确认的客户所在国家管制措施和检疫程序,通过改进提升生产工艺、增加防疫生产措施等方式提升疫情期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并通过提前研判规划运输方式,合理安排产品生产及交付排期,降低生产和物流运输成本;要及时与外方沟通完善外贸合同,主动防范因国外管制措施引发的法律风险,积极协商沟通化解贸易纠纷,并积极配合各国家和地区入境口岸的检疫工作。
与此同时,重庆海关将严格落实《海关总署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10项措施》要求,持续收集和更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境内外管控措施有关情况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降低国外管制措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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