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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预算绩效专业服务重庆有了详细规定 6月1日起试行
04-27 10:55:48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近日,重庆财政出台《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办法(试行)》,对购买预算绩效专业服务的内容、机构条件、双方的责权、监管考核等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试行。

据了解,出台办法主要是基于现实需求和落实制度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的需求在增加,涉及的项目类型和资金规模在扩大,但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委托方对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明、购买服务与绩效管理要求的衔接不够、服务提供者对需求的响应不充分、专业服务成果质量不高等,有必要对购买专业服务行为作出全面规范。另一方面,需要抓手落实制度,2019年底,市财政已出台涵盖部门整体、政策和项目在内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制度,对绩效管理各环节实施的标准、程序、方式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绩效管理来落实基础制度。

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在规范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方面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购买内容基本覆盖预算管理全过程。除了政府管理者履行的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等这些基本职责事项以外,预算绩效管理活动都可购买专业服务。购买范围具体包括:政策或项目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指标体系建设、为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所需的其他专业咨询服务等。

二是重视购买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办法明确,第三方机构应当是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服务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所等依法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事业单位;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或从事预算绩效教学及研究经历等与承担预算绩效专业服务相关的专业人员。

三是具化购买专业服务双方的责权。在面上,对购买专业服务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同时,重点在点上,办法针对前述购买内容,一一明确了市级部门的职责和第三方机构的义务,提高购买专业服务质量。比如,购买绩效评价服务时,市级部门应当向第三方机构提供评价所依据的政策文件,提出评价样本点选择要求;而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工作成果应包括采集的样本点的基础信息表、针对调查对象的调查问卷、评价指标及计分规则、评价报告等。

据了解,为提高购买专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办法明确了“按质付费”和加强监管的要求。支付的服务费是在合同服务费的基础上,按照第三方机构工作成果提交的时效和质量以分数来计算。同时,办法规定,当第三方机构出现“负面清单”事项时,市级部门3年内不再向其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包括:一年内两次延误提交工作成果的;提交的工作成果不完整或对工作内容的响应不完整的;提供的专业服务价值低,明显不具备预算绩效专业服务能力的。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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