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9年7月国家出台减半征收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策后,部分行业企业再迎重大政策利好。记者从重庆市税务局获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全市3.4万户广告业和娱乐业缴费人可享受免征2020年全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6月1日起,今年已缴费款缴费人可申请退还。
重庆市广告行业协会会长肖金生表示,“年初以来,受疫情影响,消费市场低迷,广告行业普遍受困,行业呈下行状态。此次对包括广告业在内的所有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行业,免征全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一剂‘强心针’,对在困境中自救奋进的广告业是巨大的鼓舞。随着生产生活秩序的逐步恢复,特别是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被疫情抑制、冻结的消费需求很快会释放出来,有了税费政策的支持,我们对行业迎来新一轮增长,更加充满信心。”
据介绍,今年前4个月已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可以选择抵减2021年1月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以选择申请退还已缴费用。“税务部门将根据缴费人的申请及时办理退费业务,同时对选择抵减后续费款的缴费人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重庆市税务局非税收入管理处处长庞冬梅表示。
目前,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已同步上线自动减免功能,确保缴费人在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即可同步落袋政策红利,实现“申报即享受”。市税务局提醒,虽然全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实行免征,但缴费人仍需在征期内进行申报。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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