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我市的优惠政策还在继续。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就贯彻落实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有关事项做了具体要求。
该通知涉及的实施范围包括除高耗能行业外,我市现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单一制(一般工商业)电价和两部制(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
具体措施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要求,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落实,密切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电网企业要通过营业厅、企业网站、网上国网APP及用户服务等线上线下渠道,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确保政策全覆盖宣传到位,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
据悉,电网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政策执行情况(包括降价范围各用电类别用户数、用电量、实际降价金额等)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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