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人行重庆营管部、外汇管理局、证监局的相关负责人就《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情况做了详细解读。据了解《试点办法》的出台是重庆市加快建设西部金融中心,促进内陆金融业对外开放发展的进一步体现。重庆市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到了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资格,并获得了50亿美元试点额度。
那么,申请资格和额度的流程怎么来办理?
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于蓉表示,《试点办法》明确由市金融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审定试点资格和额度,审核通过并获得试点额度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由市金融监管局向其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文件。同时,上述各单位共同组成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各自职责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
据介绍,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是QDLP试点的申请主体。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第一步申请主体向市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现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相关单位共同审核后,由市金融监管局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意见;
第二步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取得获准试点书面意见后,应凭获准试点书面意见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尽快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步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
第四步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发起设立试点基金,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
第五步试点基金开展对外投资,办理资金汇出入。
上游新闻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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