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2021年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联合督导帮扶启动会上获悉,9月22日至26日,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健委等5部门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开展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2项现场督导。
会议通报,今年以来,各区县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扎实推进水、大气污染防治,1—8月,全市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4.3%;1—8月优良天数217天,其中,优的天数102天,同比增加22天。从执法领域看,各区县认真制定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计划,发现整治了一批突出问题。截至9月18日,全市累计现场检查点位6248个,发现问题4547个,依法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91件,使用配套办法722件,取得阶段性成效。
会议明确,本次专项督导帮扶工作聚焦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落实重庆市总河长令第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确保水更绿、天更蓝的年度目标,聚焦推动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等工作重点,对区县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执行过程中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濑溪河、临江河、梁滩河、御临河、龙溪河、大清河流域等重点地区,对优良天数同比下降的重点地区,加强重点帮扶指导、督促整改,切实推动全市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此次现场督导将进一步重点查处水环境5类违法行为:1.无证或超标排放废水,特别是医疗废水的;2.设施不正常运行、利用COD去除剂、监测数据造假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的;3.未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的;4.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建建设项目、非法设置排污口的;5.餐饮废水错接、漏接进入城市雨水管网的。
进一步查处涉大气环境领域5类环境违法行为:1.擅自拆除、闲置废气处理设施的;2.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要求联网、保持正常运行的;4.未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VOCS管理的;5.堆场、建筑工地未按要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
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动真碰硬抓督导,要认真落实市级督导“十步法”,强化市区协同配合;要着力深化“六个一批”,加强正面典型的经验总结,强化违法案例的通报曝光;要把党史学习教育学习成果转化为行动力,通过本次督导帮扶,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上游新闻记者 郑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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