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记者从市文旅委获悉,为促进重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统一安排和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具体要求,紧紧盯住“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虚假宣传、违法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等问题,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公布今年以来查处的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重庆龙耀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重庆龙耀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30人参加“溪上花田、祈福一日游”,并收取18元/人费用。重庆市渝北区文化旅游委责令该分公司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分公司负责人罗某某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重庆博途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重庆博途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收取9名游客共10220元费用后,组织赴云南西双版纳旅游。重庆市江北区文化旅游委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某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樊某某私自承揽导游服务案
导游樊某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带团业务。重庆市渝中区文化旅游委责令樊某某改正,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暂扣导游证2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南川区康寿医疗器械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南川区康寿医疗器械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利用经营医疗器械的便利,招徕、组织旅游者参加广东“2021健康坊广东3日3晚健康南国游”。重庆市南川区文化旅游委责令该经营部改正,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重庆纵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重庆纵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全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接待尹某某等10人参加2020年12月8日至13日“【渝山秀水】重庆网红、天生三硚、龙水峡地缝、九黎城5日游”旅游活动,并将该团委托给“全球通渝北分公司”具体接待,“全球通渝北分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另案处理)。重庆市文化旅游委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王某某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重庆酷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合同中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相关事项案
重庆酷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陈某签订的《武隆及市内四日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事项。重庆市渝中区文化旅游委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导游郑某某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导游郑某某在为重庆港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武隆-彭水-重庆两日游”团队游提供导游服务时,向游客兜售火锅底料等食品,获利160元。重庆市渝中区文化旅游委责令郑某某改正,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元、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重庆悦吉梦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重庆悦吉梦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证》,以康养旅居为由组织招徕游客,签订康养旅居合同,并转包给我市紫锦皇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渡口分社(另案处理)组织赴孙中山故居、港珠澳大桥等地旅游。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旅游委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刘某某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王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王某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证》,使用自制合同与游客袁女士一行三人签订了“重庆一日游”包价旅游合同并组织旅游活动,从中获取违法所得180元。重庆市文化旅游委责令王某某改正,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重庆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重庆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九寨沟、黄龙、若尔盖镰刀坝大草原、茶马互市、特色藏寨、中国古羌城等地双汽五日游过程中,已知悉该旅游产品包含自费项目歌舞表演,仍以全程零自费作为卖点进行宣传,误导了游客陈某某等报名参团。重庆市文化旅游委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元、罚款人民币伍仟元,对主管人员谭某某罚款贰仟元,对直接责任人赵某某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 唐小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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