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范围有“托育服务”却一直未备案,近日,巴南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对一家未备案托育机构做出处罚决定,这也是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近期,巴南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正在为12名3岁以下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含有“托育服务”项目,自2020年8月开业以来,未向辖区卫生健康委申请托育机构备案,不能出示备案证明。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尽快完成托育机构备案手续。这也是我市对未备案托育机构开出的首张罚单。
2019年10月,国家卫健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以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对托育机构的设置要求、场地设施、人员规模等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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