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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历史|盘点中国历史上五次著名的人口红利期
2022-06-02 09:11:31 来源:中国国家历史

古代打春图

在我国几千年的漫长历史征程中,有过几次著名的人口红利期,成就了历史上五次著名的治世或盛世时代。

汉初恢复生产和鼓励人口增殖的措施

西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口大发展的时期,也是见于历史文献最早并较有准确户口统计数字的朝代,《汉书.地理志》中记载了西汉末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全国户口统计数据。

经过秦末农民战争。到了西汉初年,人口骤减,经济萧条。据《汉书》记载:此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有专家推算,加上战乱中大量逃亡脱籍人数估算在内,则汉初人口估计仅在1800万。

面对如此严峻的人口形势,汉高祖刘邦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生产,奖励生育的政策。首先,解兵归农,免其徭役,对有功之臣予以奖励,七等爵公(大夫)以上的封给食邑;以下的按照军爵等级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和田宅;军吏士卒无爵或爵在大夫以下的,一律进爵为大夫,给与土地使其成为自耕农,从事农业生产。其次,招抚流亡,释放奴婢,规定,“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以此,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劳动力,增加了国家征收赋役的对象。再就是减轻田租,十五税一,《汉书.食货志》载,“天下既定......上(汉高祖)于是约法者禁,轻田租,什伍而税一。”大大减轻了自耕农与地主的负担。

在人口和户籍管理上,首先推行早婚,奖励生育。汉高祖七年下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即免除生子户主2年的徭役;惠帝六年(前189年)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岁不嫁,五算。”就是对晚婚者加税5倍。政府还对户口是否增加作为对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南阳太守邵信臣就因“户口倍增”而得到提拔重用。汉初恢复生产和鼓励人口增殖的政策,大见成效,“蓄积岁增,户口浸息”。从公元前206年至前134年的72年间,总人口约增加了1倍多,从汉初的1800万增至3700万人。人口的快速增长,带动了经济的大发展,出现了著名的“文景之治”。

唐代开元盛世与人口的鼎盛

唐玄宗在位的44年间(712-756),唐朝进入全盛时期。即位之初,他先后任命有才干的姚崇、宋璟、张九龄等人为相,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革新吏治,裁汰冗官;改革食封制度,抑制贵族势力。朝廷颁布《整饬吏治诏》,以严格的考核作为黜陟的依据,做到“任人唯贤”,“赏罪严明”。又大力裁减冗官,“大革奸滥,十去其九”,停废闲散诸司、监、署十余所,精简庞大的官僚机构,提高了办事效率。唐代原实行食封制,封家(贵族)直接向封户征收租调,封户受尽奴役及高利贷等盘剥,玄宗下令改革:封家的租调由政府统一征收,送于京师,让封家到京领取,以此抑制食封贵族的势力,减轻封户的负担。

其次,劝课农桑,减轻赋役;兴修水利、广立屯田。据《唐大诏令集》载,要求“州县长官,随时劝课”,“农桑之时,不得妨夺”,力求“农者归陇亩,蚕者勤纺绩”,“逐土任宜收税,勿令州县差科。征役租庸,一皆蠲放”,以此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玄宗在位期间,共兴建56项农田水利工程,著名的有晋阳文水县所开甘泉、荡沙、千亩等渠,灌田数十万亩,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

再次,检田括户,抑制豪强。唐玄宗任命宇文融为全国核田劝农使,下设10道劝农使和劝农判官,分赴各地检查黑田及豪强荫庇的客户,将没收检括的土地按均田制分配给无地的客户,并使一律就地入籍,免去6年租庸调(只缴户税)。这一举措,全国就增加80余万户,国家财政每年增加数百万的收入。唐玄宗还裁汰僧尼,禁造佛寺。开元二年他下诏裁汰天下僧尼,还俗者12000人。同年八月,又下令严禁新造佛寺,禁铸佛像和抄写佛经,抑制佛教势力。为社会增加了有效地劳动力供给,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唐长安人口图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革新,开元年间社会秩序比较稳定,生产快速发展,出现了“家给户足……海内晏然”的“开元盛世”时代。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唐玄宗还下诏“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男女结婚年龄比太宗时分别提前5年及2年(这是中国历史上法定适婚年龄的最低起点),从而起到了促进人口繁衍的作用。至天宝十四年(755年),人口达到唐朝官方户口统计数字的最高值:8914709户,52919309口。

宋初人口的迅速恢复与发展

唐末五代以来长期的军阀混战与分裂割据,使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北宋统一后,北方土地大量荒芜。京城开封周围23州,幅员几千里,土地垦种者“十才二三”。南方诸路,虽遭受战争破坏较少,但是由于封建剥削苛重,即使经济最发达的江浙等各路,也仍普遍存在土地荒芜、农民流亡的现象。

宋初太祖、太宗时期,为了稳定统治、增加税收,采取了以下一些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

奖励垦荒。宋初屡次发布有关垦辟农田的诏令。太祖乾德四年(966年)诏“所在长吏,告谕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者,并令只纳旧租,永不通检。”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年)二月诏:“东畿近年以来,蝗旱相继,流民甚众,旷土颇多......宜令本府设法招诱,并令复业,只计每岁所垦田亩桑枣输税,至五年复旧,旧所逋欠,悉从免除。限诏到百日,许令归复,违者桑土许他人承佃为永业,岁输税调亦如复业之制.......”宋初规定地方官吏“能招徕劝课,致户口增羡、野无旷土者,议赏”。由于对新垦土地暂不加税并承认其永业权,使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成为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个体小农经济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繁衍。

清明上河图中的人口流动

轻徭薄赋。,太祖在位期间,注意不滥征民力,使农民耕作时间较有保证,并革除五代时的苛征暴敛。据《文献通考》载,乾德四年诏:“伪蜀政令有烦苛刻削害及民者......蠲除之”,开宝四年(971年)诏:南汉“无名赋敛,咸蠲除之”。太宗时均两浙杂税,改吴越“亩税三斗”为“亩税一斗”,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

兴修水利。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宋王朝建立后,立即着手修建疏通以首都开封为中心的北宋漕运四渠(汴河、蔡河、五丈河、金水河),达到了交通和灌溉并用的效果。

古代劳作

推广优良品种。北宋的统一,为南北方农作物品种的交流提供了方便,宋政府首先提倡在江北广种粳稻。太宗淳化四年,雄州知州何承矩将水稻引到河北地区屯种。北方的麦、豆、粟等农作物也逐渐在南方山区播种,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经过太祖、太宗、真宗三朝的休养生息,宋初人口随着社会的相对稳定和经济的恢复而迅速上升。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载,真宗咸平六年(1003年),全国有6864160户,14278040口。天禧四年(1020年)有户9716716,口22717272。十七年间,户与口分别增长了41.6%和59.1%,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20.7%和27.7%,速度可谓惊人。出现了真宗朝“咸平之治”的盛世时代。这一切,为两宋近三百年的基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明代永乐元年在籍户口达到明代官方统计最高峰

亲身参加过元末农民起义的朱元璋深知“保国之道,藏富于民,民富则亲,民贫则离,民之贫富,国家休戚系焉”的道理,经常告诫臣下:“天下始定,民财力俱困,要在安养生息”。大明建立后,他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并使政府控制的人口迅速增加。

一是大批奴婢放良。洪武五年(1372年)五月明太祖朱元璋颁布诏令:“囊者兵乱,人民流散,因而为人奴者,即日放还,复为民”。并由朝廷赎还因饥饿而典卖为奴者,据《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九年(1386年)八月,河南开封等府收赎“民间典卖男女凡二百七十四口,计钞一千九百六十余锭”;禁止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违者,依律论罪,仍没其家人口。”当时闽、广地区豪户常将贫民子弟“阉割役使,名曰火者”,明太祖就发布禁令,对重犯则“阉罪抵之,没官为奴”。由于大批奴婢的放良,而获得民籍,使在籍人数大为增加。

二是鼓励农民垦荒。明政权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即认识到“今军务实殷,用度之急,理财之道,莫先于农”。将“田野辟,户口增”作为治理国家的当务之急,为开垦中原荒地,特设“司农司”专司其事。据《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下令:“各处荒闲田地,许令诸人开垦,永为己业,与免杂泛差役;三年后,并依民田起科租税。”洪武三年(1370年)下令:“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种,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又下令:“有余力者不限顷亩,皆免三年租税。”由此,使大批流散的农民重新回到土地上来,成为国家的编户,自耕农的数量大为增加。

三是大力推行屯田。朱元璋诏令流亡者、人多地少的农民和“杂犯以下及官犯私罪者”到“田多未辟,地有遗利”的地区屯种。为了相对减轻农民负担、减少粮食运输的困难,又实行了军屯。洪武三年,为了解决边军粮饷不足问题,又实行商屯。商屯初行于陕西省北部,后边疆各行省相继效法,得以盛行。推行屯垦制度的作用是十分显著的,进一步扩大了耕地面积,也就增加了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人数。

四是奖励农桑,兴修水利。明政府规定,有司考课官吏,必书农桑治绩,同时大力发展桑、麻、木棉等农业经济作物,规定棉布等纺织物可替代粮食输官。经济作物的普遍种植,使大量荒田隙地得到充分利用,并增强了男耕女织的小自耕农自身的生存能力,有利于人口的增殖。此外设立田司专掌水利。据《明太祖实录》载,到了洪武二十八年(1395),全国共缮治塘堰凡四万〇九百八十七处,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陂渠堤岸五千〇四十八处。

五是减轻人民赋役负担。明初实行“赋税十取一,役法计田出夫”的赋役制度。以赋言,江南地区为财赋所出,税率较高。其他地区一般是“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农民负担大为减轻。徭役按照田地多少而定,并在田赋征收和编排力役上,注意到不误农时。正因为这样,明代初期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增长也很快,据《明成祖实录》卷二十六记载,永乐元年(1403年)重订户籍黄册时统计,全国户数达到11415829户,人口数达到66598337口。也就出现了著名的“永乐盛世”时代。

清代乾隆朝人口大幅度增长

满清立国初期,同样面临着地荒丁亡、财尽民穷、社会经济凋敝、阶级矛盾十分尖锐的局面,为了巩固已经取得的政权,清政府也毫无例外地实行了一些安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

实行轻徭薄赋。建国之初,摄政王多尔衮即下令:“自顺治元年为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进行蠲免。”后又明确规定:“派征钱粮,俱照万历年间则例,其天启、崇祯年间加增进行蠲免。”以上取消的“三饷”和额外加派以及蠲免赋额的措施,对于“苦于征纳已久”的劳动人民,无疑是久旱逢甘霖。

召集流民垦荒。据《清世祖实录》载,顺治元年(1644年)八月,首先将山东“州县卫所荒地无主者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有主无力者,官给牛种,三年起科。”顺治六年(1649年)四月,又下令:“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俾之安居乐业。察本地方无主荒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俟耕至六年之后,有司官亲察成熟亩数,抚按堪实,奏请奉旨,方议征收钱粮。其六年之前,不许开征,不许分毫佥派差徭......各州县以招民劝耕之多寡为优劣,道府以责成催督之勤惰为殿最,每岁终,抚按分别具奏,载入考成。”

下令停止圈地。针对满清利益集团圈地成风的实际,清政府为缓和圈地而激化了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于顺治四年(1647年)下令:“自今以后,民间田屋不得复行圈拨,著永行禁止,”八年(1651年)又下令:“将前圈地,尽数退还原主。”十年(1653年)后再次重申:“以后仍尊前旨,永不许圈占民间房地。”

革除宗室及乡宦监生名色。据《清世祖实录》载,清政府在未及编审户口之前,即于顺治三年(1646年)命令各省:“前朝宗禄田钱粮与民一体起科,造册报部。其宗室名色概行革除,犯法者与小民一体治罪,仍令各安故土,不必散处。”在取消宗室名籍的同时,又命令除已被清政府录用者外,原明“乡宦监生名色,尽行革去,一应地丁钱粮杂泛差役,与民一起均当。朦胧冒免者,治以重罪。”前明宗室名色的革除,使大量明时另立名籍的宗室人口悉入州县版籍。一些乡绅的政治经济特权被取消,也起到了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

严令人丁编审,改革赋役制度。据《大清会典事例》载,清政府针对当时流民遍野和户籍脱漏的严重情况,严令人丁编审,规定各级官员凡“审增人丁者”,给与奖励,“隐匿不报”或“不照限题报者”,均应依律治罪。

实行更名田;调整垦荒政策。规定凡垦荒起科年限放宽到10年,还对垦荒的农民给予必要的耕牛和资金等资助;制止增租夺佃,统一计量工具,避免地主阶级对农民的超额勒索;蠲免灾害时的赋税;开放海外贸易,鼓励工商业发展,这些措施的进一步实施,再经过乾隆时代的大发展,一改清初的萧条景象,出现了人康物阜、繁荣富庶的局面。这就是著名的“康乾盛世”时代。乾隆六年(1741年)中国人口首次突破1亿大关,达到14341万人;其后,又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和五十五年(1790年)又先后突破2亿及3亿大关,达到了31328万人。从乾隆六年到五十九年的53年间,中国人口净增16987万人,每年净增加320万左右,打破了以往各个朝代的增长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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