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直播带货“神话”
吸引一波又一波的网红、明星
涌入直播间
一些网红的粉丝量动辄几百万
有的甚至高达数千万
随便发一个视频到短视频平台上
就能获得几十万甚至百万赞
直播几分钟就能卖出六七十万元的商品
让你不禁产生自我怀疑……
钱这么好赚?
而你不知道的是
他们有可能是在买数据!
制造了大量虚假访问和流量……
2020年底
深圳市场监管部门就曾接到举报称
深圳市智硕云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的“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
涉嫌妨碍、破坏“抖音”软件正常运行
执法人员也迅速展开调查……
调查结果
经查,当事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其官网、搜了网、114黄页网、百度爱采购网、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宣传推广适用于“抖音”软件等短视频软件的“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并就该系统对外进行招商合作、招募代理商及销售牟利。根据执法人员调取的当事人银行流水记录显示,当事人销售了价值731240元的“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
该系统由电脑PC端“总控台”和手机移动端“抖音”APP构成,通过电脑PC端向被控手机移动端“抖音”APP群发点击指令的方式,同时对多个“抖音”APP虚假账号进行批量登录和群控操作,实现批量模拟刷视频养号防封号功能、批量关注“抖音”大V视频及粉丝、批量私信粉丝、批量评论、自动批量发布作品等功能。
当事人宣传推广的涉案群控系统实质上是利用举报人微播视界公司构建的“抖音”生态系统市场成果,为自己或他人不正当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得竞争优势,不仅严重干扰“抖音”平台基于完播率、评论数、点赞数、分享数等若干指标的精准分发机制,而且制造了大量的虚假访问、流量,妨碍、破坏了“抖音”平台的评价体系和产品的生态环境,降低“抖音”真实用户对“抖音”平台的评价和粘性,进而影响举报人及其“抖音”平台的商誉,削弱举报人的竞争优势,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万元顶格处罚。
原标题:顶格处罚300万元!一键群控100台手机刷抖音?智硕云科技公司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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