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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1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结果:工人带非防爆手机下井引燃积聚瓦斯
05-15 21:51:29 来源:上游新闻

2018年12月24日9时45分,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

今年5月13日,陕西有关调查组对外公布《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1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后简称调查报告)。

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注意到,此次事故调查认定,这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包括涉事矿长在内41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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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经过多次转包 

出自陕西煤炭安全监察局的《调查报告》称,原贯屯煤矿于1970年开始筹建,1979年开始井巷施工。2005年,贯屯煤矿交由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管理。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是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

2016年11月,华龙公司时任法人与神光公司法人签订托管协议,将贯屯煤矿整体托管给神光公司,协议规定:由神光公司全面负责煤矿的行政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托管期从2016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

神光公司是由陕西神光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富通盛华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共同出资成立的,主营范围是煤炭资源运营管理、煤炭开采、煤炭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签订托管协议后,该煤矿又将采掘工程等进行了多次转包。

事发前4天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事发前,政府多部门曾对该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其整改。

2018年4月至10月期间,延安市宝塔区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连续5次要求贯屯煤矿进行检查。

2018年5月,陕西省政府安全生产督察组发现贯屯煤矿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延安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随后,当地政府下令要求其整改。延安市煤炭工业局还在其官方网站上将此条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公示。

就在事发前4天,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监察时发现神光公司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重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但至事故发生,神光公司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

 爆炸原因:携带非防爆手机引燃积聚瓦斯

《调查报告》称,事故直接原因是:喷浆队5名工人在未采取检查和排放瓦斯的情况下,擅自打开栅栏进入盲巷作业,携带的非防爆手机引燃盲巷内积聚的瓦斯,形成了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12月24日8时20分,喷浆组工人张某到井口检身房登记检查后,带领4人未经井口检查便下井作业。其中,3名为新招工人,另外一名电工是私下叫来的。

9时45分许,有工人听到一声巨响,后被冲击波冲倒,爬起后发现巷道充满了灰尘,有两人逃出。

11时33分,延安市宝塔区煤炭办接到华龙公司总经理报告后,层层上报,宝塔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12月24日下午6时,延安市矿山救护队在井下发现5名遇难人员,晚11时35分,5名遇难人员运送至地面,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调查报告》称,事故认定,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和陕西神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事故主体责任单位。存在主要问题为,违法违规发包转包、以包代管,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恢复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除了两人死亡免于追究外,41人被处理

《调查报告》称,张某某和叶某某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外,有41人被处理。其中,包括神光公司贯屯煤矿矿长郭某在内7人被刑拘;华龙公司法人孙某等4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华龙公司董事长王某某等22人建议给予党纪及行政处罚;宝塔区煤炭办总工程师贠某某等8人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多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另外,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责成延安市宝塔区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延安市煤炭工业局、延安市宝塔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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