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针对网络热传的“口罩进价0.6元卖1元,药店老板被罚4万多元”一事,湖北荆州洪湖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称,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是事实,该局处罚有理有据。此外,华康大药房大堂经理表示,知错认罚。
▲药房工作人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图片/洪湖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购销差价超过15%红线被3倍重罚
2月9日,湖北荆州洪湖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今日洪湖”发布消息称,2月5日,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其购销差价额高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件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洪湖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今日洪湖”发布消息称,涉事药房被3倍重罚。网页截图
药房认错已上缴罚款
2月12日,洪湖市华康大药房大堂经理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1月下旬,该店老板安排人去湖北仙桃购回一批口罩,进价是6毛钱一只,考虑到车费和人工成本,决定卖1元。
该大堂经理介绍,该批次的口罩已所剩不多,打算留给自己员工使用,不再售卖。“不知道15%的标准,但我和老板都觉得错了,认罚,已上缴罚款。”
洪湖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华康大药房最先卖的是劳保口罩,平日价格为0.5元/只,卖1元后,引来市民多次投诉。基于此,该局派人前往药店调查执法。
上述负责人称,疫情发生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件,明确规定了两点:商家在销售口罩、防护服等物品时,利润不能超过进价的15%;超过可按5倍违法所得以下的金额处罚。“进价6毛,利润不能超过9分钱,最高只能卖6毛9,华康大药房卖了1元。”
购进3批口罩,数量不止3.8万个
洪湖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坦言,“今日洪湖”发布的文章个别地方不够准确。文中提及“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38000个口罩,数字写错了,实际上涉事的有3个批次的口罩。”
这名负责人介绍,经查,1月23日,华康大药房老板从仙桃昌顺纸塑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一次性劳保口罩44000只,该口罩没有中文标识。其中6000只用于职工及家属,38000只用于销售,于1月25日销售完毕。购进价格0.6元/只,购进金额22800元;销售价格1元/只,销售金额38000元。该批次口罩由仙桃厂家通过客运班车发往洪湖,运费由仙桃厂家垫付440元,力资费200元(没有票据),购货款26840元(包括440元运费),以转账的式结算,所以此次违法所得11140元。
该负责人称,1月28日,华康大药房老板又从仙桃昌顺纸塑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优之物”3D立体防霾口罩1200只,于1月31日销售完毕。此类口罩购进价格11元/只,销售价格15元/只。该批次口罩通过防疫物资运输车运往洪湖,最终违法所得2520元。此外,1月21日,华康大药房老板还曾购进过口罩2000只,违法所得550元。
该负责人强调,华康大药房老板销售上述3批次口罩,共计违法所得共计14210元。该局按照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以违法所得的3倍处以罚款。
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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