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陕西省咸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郭中秋受贿案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郭中秋利用职权受贿,在公安和法院等关键岗位上帮人升迁,还用武警牌号公车替人拉送文物。一次向企业主索贿300万元,对方提出异议后,郭中秋的妻子说:“你那么有钱,还在乎这点?”
郭中秋受贿折合人民币1028.52万元,一审获刑11年。
▲郭中秋曾在咸阳市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岗位上任职多年。图片来源/西安晚报
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2019年12月13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对郭中秋调查消息时,他已经退休6年。纪委监委通报显示,“知法犯法,大肆敛财,滥用职权,干预案件查办,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悉,郭中秋是咸阳本土政法系统成长起来的干部。从1993年起,他开始在咸阳市公安局担任重要领导岗位,之后升任咸阳市公安局局长,此后又担任市政法委书记一职7年。
10月29日郭中秋受贿案一审判决书公布,该判决生效日期为今年9月21日,郭中秋涉案时间从1994年到2011年,横跨17年。
判决书显示,最初,郭中秋帮当地一名村支书的儿子、儿媳在警校就读、安排工作,收了人家一套房。
之后,从1997年至2010年的13年间,郭中秋帮一家建筑公司承揽了咸阳市公安局公安干校综合楼、干警住宅楼、公安戒毒所、武警营房、公安指挥中心大楼等建筑项目,先后收受67万元。
2009年3月31日,郭中秋及其妻以炒股借款名义,向一企业主索要300万元。同年4月2日,这名企业主将钱打入指定账户后,郭中秋妻子开始用这笔钱对外放贷。
6年后的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这名企业主提及这笔300万元借款时,郭中秋妻子说:“你那么有钱,还在乎这点?”这名企业主立即回应,“那就不要了”,随后将借据交给郭中秋妻子。
安排武警牌号公车帮企业主运文物进京
对内郭中秋利还用职权,在公安和法院等关键岗位上帮人升迁。
2008年5月,时任兴平市公安局副局长为升任该局政治委员,送给郭中秋一套149.39平方米的房产。郭中秋利用担任咸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向咸阳市委组织部极力推荐。
2009年10月,时任咸阳市渭城区法院院长想提拔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中秋利用职务便利,给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打招呼。这名院长如愿后,郭中秋收到10万元现金。
2010年9月,咸阳一家公司从境外拍得“乾隆水法钟”,为顺利从深圳市运至北京市进行拍卖,郭中秋违规安排他人驾驶其武警牌号公务用车进行运送。此后,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表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郭中秋的关照,承诺将“乾隆水法钟”拍卖所获收益的20%送给郭中秋。次年,600万元金额转入到郭中秋妻子指定的银行账户。
一审法院认为,郭中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郭中秋到案后有坦白情节,且退缴了全部赃款,在本院审理期间又能够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今年9月21日,郭中秋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郭中秋未上诉。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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