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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十不得”收紧研究生导师权力 要终结悲剧尚需细化执行
11-13 19:54:33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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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十不得”要求,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准则》的最后一句明确写明了导师“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近年来,高校导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新闻屡见不鲜。正因此,“十不得”要求一经发布,便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作为学生学业上的指导人,导师更应该承担起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培养学生自主研究的能力,为国家培养新时代的人才做出贡献。在研究生教育中,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身份较为特殊,由于导师通常都有掌握一定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影响乃至决定学生未来学业及人生发展的方向。

正是这种特殊性,导致导师和学生的关系不再纯粹。现实中,个别导师指导出现精力投入不足、师德失范等问题,导师与学生之间已经远远超出“学习”和“指导”的范围。

导师逐渐演变为门阀和老板般的角色,具有绝对权威,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就容易遭到某些师德败坏的导师压迫。例如某些导师把学生视为“工具人”,以师生恩谊之名,行蓄养家奴之实;部分导师恶意霸占学生的科研成果,甚至出现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等恶性事件。

只有消除师生间的不对等,明确遏制导师的越界行为,才更有助于师生和睦相处,研究生教育领域的风气将会更加清净和谐。

对于这些缺乏规则意识与基本道德意识的人来说,建立行为准则与追责机制,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十不得”为导师指导制定行为准则,划出一条条红线,对于违反规定的导师,最严重的会被清除出教师队伍,可见教育部对遏制不良风气、整顿师德师风的决心。

但要最终终结研究室悲剧,尚需细化执行细节,首先对导师的权力应该进一步规范细化,比如对导师的考核应该增加其所带研究生的意见权重,增加研究生的话语权可以平衡和制约导师的违规行为;当研究生与导师发生矛盾冲突时,学校应该有专门的道德和纪律审查机构能够接受学生的投诉,展开调查;学校应该有中立的第三方学术机构,可以介入评判和调解导师和学生之间的矛盾,到底是学术分歧还是挟私报复。

只有当处于弱势一方的学生有足够通畅的投诉和维权渠道,有可以影响导师考核的话语权,师生之间地位的不平等逐渐缩小,类似的研究室悲剧才会越来越少。

上游新闻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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