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具有正向示范效应,对引领和促进法治建设具有关键作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是抓住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力量。
准确把握抓住“关键少数”的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性,并从加强政治责任、发挥示范作用、提升法治能力方面对抓住“关键少数”提出了基本要求。
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各级领导干部要做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的促进派,从加强政治责任的高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带头守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关键少数”要模范带动“绝大多数”。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都必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更要求领导干部“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做好示范表率。领导干部要在尊法上先行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彻底摒弃人治思维、特权思想、长官意识。要在学法上深学一层,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学习法治理论,不断筑牢知识基础、提升理论水平。要在守法上严格一分,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纪守法,发挥“头雁效应”,谨防“破窗效应”。要在用法上善用一筹,带头厉行法治,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领导干部要拥有过硬法治能力。要严格遵守“三点要求”和提高“五大法治能力”。“三点要求”即:“守法律、重程序”,严格按规矩办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不任意妄为;“牢记职权法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护人民利益”,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法治领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五大法治能力”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积极探索抓住“关键少数”的路径
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有路径可循,有机制可行;要突出问题导向,围绕领导干部“如何带好头”“如何用好权”来探索路径机制。
强化组织保障。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较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要在组织培养、选任、管理等各个环节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作为用人导向和评价要素,把好“关键少数”的“入口关”,管好“关键少数”的履职全过程。特别是在应对重大疫情与灾害等风险挑战中,要把领导干部的依法治理水平和能力作为述职述责、培养使用的重要内容。
强化制度保证。除了要求领导干部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外,还要靠制度保证。既要有促进保障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法治理的机制,比如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容错机制等;又要有防止约束领导干部不当用权违法违规的机制,比如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权力监督制度等。
强化教育培训。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拓宽领导干部法治学习的途径,创新学习形式,完善学法制度。要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法制讲座、法制教育基地现场学习、以案说法、网络学法、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全面系统地学习法律。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的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能力,通过培训教育,培养领导干部的自觉,让学法讲法成为新共识、守法用法成为新常态。
(执笔人:重庆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谢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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