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消息,2月11日,深交所连发6份关注函,涉及6家公司的信托产品兑付逾期、业绩下滑、收购股权、对外投资项目、业绩预告等事项。上述最新案例仅是3家证券交易所通过问询函件加强一线监管的一个缩影。
2022年,沪深北交易所持续强化一线监管职责,“灵魂拷问”频现。《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2月11日19时,今年以来的24个交易日里(共6周),沪深北交易所就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相关事项,累计发出282份问询函件(包括关注函),相当于日均“12问”。其中,上交所38份、深交所243份(主板126份、创业板117份)、北交所1份。仅1月28日一天,3家证券交易所就发出总计33份问询函件。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直击关键点
从问询函件的内容来看,由于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披露正在进行中,业绩预告涉及的相关内容成为交易所“最关切”。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今年以来,3家证券交易所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紧盯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并直击关键点。对于业绩正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经营能力的持续性是问询重点;对于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是否存在大额债务豁免和规避财务类退市指标问题则多被监管问及。”
例如,2月11日,深交所对某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提到的“长期股权投资及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因股价变动引起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内容展开深入问询,并要求公司“在2022年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退市新规下,对于ST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监管层首先关注公司是否规避财务类退市指标。例如,1月25日,某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2021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2亿元至1.4亿元,而此前该公司公布的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4.42万元。深交所当日便要求该公司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从而规避退市风险的情形”等。
此外,并购重组、竞卖资产、资产出售等事项也是3家证券交易所问询关注的重点。例如,1月4日,某公司公布重组预案,1月5日,北交所便要求该公司对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标的资产股权结构、标的资产财务情况、协同效应等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沪深北交易所密集向上市公司发出问询函件,问询内容具体深入,函件发出及时,是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作用,全面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有效性的具体体现。通过问询函加强精准监管,引导上市公司实现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有效性,有利于稳步推进上市公司做大做优做强,夯实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
专家:加强问询穿透性
明晰业绩变化缘由
问询函件的功能不止于“摸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充分性、公司治理现状等,同时也向市场传达着监管导向。
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科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3家证券交易所通过问询函加强一线监管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建立防范大股东权力滥用的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有利于震慑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主体,督促、落实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田利辉认为,部分上市公司可能为自身目的有意无意对一些重要信息加以隐瞒,通过问询函加强一线监管能够有效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能够提升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进而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高。
展望未来,田利辉建议,问询可进一步加强穿透性监管,明晰公司业绩变化的缘由;可关注公司董事会成员和财务人员的构成,进行包括对于公司结构在内的全面监管;还可强化对于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落实市场的主体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认为,除“刨根问底”问询外,监管还可将重大异常交易行为、财务指标异常等作为发力点,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相关权益。
原标题:年内24个交易日共发出282份问询函 三家证券交易所日均12问:拷问业绩预告成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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