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消息, 2017年11月11日随着呼和浩特新城区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的一纸判决,历时近二十年的一场特大盗窃案,终于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1998年9月康某来到王某的杂货店,对王某说,有一个香港大老板来呼和浩特做药材生意,带来七八十万人民币,并提议一起去盗窃大老板的钱财去,王某说考虑考虑。当天晚上,康某就拿着火车票来找王某,表示一切均以安排好,王某未加思索,便和康某一起踏上了开往呼和浩特的列车,也踏上了他人生的不归路。
火车上,康某告诉王某进入香港老板的房间后,打开衣柜门,有一个抽屉,撬开抽屉,拿出帆布包,钱就在里面。到了呼和浩特,康某带着王某来到宾馆旁边的商店,买了太阳镜,螺丝刀,在宾馆门口等待时机,实施到盗窃。
当香港老板从宾馆出来后,康某冒充香港老板给宾馆前台打电话,让前台打开房间门,说有个朋友要去房间休息一下。王某按着康某的指示,来到房间,偷出了帆布包,随后二人将钱放进事先准备好的编织袋,将帆布包烧毁。两人将75万元分赃,由于康某提供了信息和路费,他多分了十万元。王某拿到了钱,回到了乌海的家中。
王某联系康某一直没有回应。王某担心事情败露,买了个包将钱装好,和父亲撒了个谎,就坐上了开往宁夏石嘴山的班车,后又到了银川,将十万元分别存入银行。带着剩下的钱跑到了新疆克拉玛依。
在新疆期间,王某捡到了名为李某某的身份证,让打工认识的朋友在石河子市找人落了个户,从此,换了个身份,在新疆继续生活。
在新疆的这十几年间,王某又与人结了婚,生下了个女儿,被抓时,他的女儿已经15岁,在上初中。
2016年6月17日,新城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远赴新疆,在新疆石河子市将1998年特大盗窃案,盗窃现金75万元人民币,潜逃19年漂白身份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而在这时,王某才知道康某已经在1999年1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等待他的也是法律的严惩。
新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人民币7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原标题:男子与朋友合伙盗窃他人75万元 改名换姓潜逃19年終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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