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消息,据滁州网报道,家中添丁,本来是件喜事。但许女士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在滁城某医院自然分娩的四公斤重宝宝,右上肢活动受限,无法自行抬肩、伸展。经司法鉴定,医院存在难产助娩用力不当等过失,这些过失与婴儿的右臂损伤参与度约为70%。许女士和医院沟通无果,提起诉讼。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医院承担70%的责任。医院不服该判决,依法提起上诉。日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孕妇产子婴儿出生时右臂受损
2016年10月,怀孕37周多的许女士,在滁城某医院待产。产前的检查显示,初步诊断胎儿大小为“4000g+”,从初步诊断的报告数据来看,婴儿属巨大儿。
或许是考虑到身体条件比较好,许女士和其家人要求顺产。入院的第二天凌晨,许女士临盆,在分娩过程中,发生肩难产现象,医生给予助娩,最终婴儿出生。产后,许女士和家人发现婴儿右臂不能动弹,无法进行伸展等动作,赶紧将孩子送往南京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右侧臂丛神经损伤”。为给婴儿治病,许女士一家前期花费了3万多元费用。治疗过程中,许女士了解到孩子的伤可能是生产时用力过大导致的。
许女士与滁城某医院协商赔偿责任问题,然而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许女士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七成医药费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滁城某医院对许女士及新生儿的医疗行为,存在产前评估胎儿大小指标不规范,评估结果单向偏离较大,以及肩难产助娩用力不当等过失,且上述过失与新生儿右侧臂丛神经损伤的后果之间存在大部分因果关系,参与度约为70%。
庭审中,许女士认为,滁城某医院存过错,应担责。滁城某医院辩称,不认可司法鉴定意见,初产妇巨大儿不论是剖宫产还是顺产,均存在发生产伤或产科并发症的风险,而且患者自己存在侥幸心理,要求顺产,医院对新生儿的损害后果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医院虽对鉴定意见不予认可,但并无证据证明该次鉴定存在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因此,该鉴定意见可以作为本案审理的依据。最终,琅琊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七成赔偿责任,赔付治疗费2.2万余元。
法官说法诊疗活动有错要担责
“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要担责。”法官介绍。
法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司法鉴定认定滁城某医院的诊疗存在过失,且参与度约为70%。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滁城某医院的过失,与婴儿的损伤存在大部分因果关系。
原标题:婴儿出生时右臂受损 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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