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消息,25日晚,甘肃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称,2018年6月20日,李某某在庆阳市西峰区一百货大楼8楼跳楼自杀,案发后警方救援未能成功,其坠楼死亡。
警方通报,死者李某某,女,1999年4月25日出生,系甘肃庆阳市合水县吉岘乡人,2018年6月11日以来,在西峰区地下商业步行街服装店做导购。
经调查,李某某于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后两次因抑郁症服用过量阿普唑仑等镇定类药物自杀未遂。2017年5月24日20时许,该李上到庆阳六中教学楼5楼欲跳楼自杀,被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时解救。今年1月15日,该李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郁药物第四次自杀未遂。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案发当天,甘肃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接警后遂组织30余名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通知消防部门派员到场救援。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李某奕进行劝说;交警大队则对事发路段进行了交通管制;巡警大队民警设置警戒区,拉设警戒带,疏散现场围观人员,清理楼下停放车辆,腾挪救援器材施救区域。
随后,庆阳市消防支队调派一辆抢险救援车、一辆水罐消防车、一辆54米登高平台消防车和21名消防官兵前来增援。了解核实人员身份后,当地民警会同消防官兵共同对李某某展开施救工作。19时15分许,救援未能成功,李某某坠楼死亡。
当晚,警方还通报了关于李某某在校期间被猥亵案件情况,2016年9月5日15时许,李某某在读高三期间,因突发胃病,被辅导老师罗某某安排在公寓楼D栋109宿舍卧床休息。当晚21时许,班主任吴某某进入其宿舍询问李某某病情时,用嘴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
2017年5月2日,甘肃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依法以猥亵行为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5月3日至5月13日,吴某某在西峰区拘留所被执行拘留。吴某某不服处罚决定,向庆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庆阳市市公安局审查,认为对吴某某行为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维持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同年11月20日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至西峰区检察院,该院审查后于今年3月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某遂到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5月18日,庆阳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目前,李某某跳楼死亡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原标题:警方通报甘肃女生跳楼事件:曾服抗抑郁药四次自杀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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