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微信公号消息,过马路,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是无视危险横穿马路?还是遵规守矩等红绿灯过斑马线?
答案显而易见!
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既影响车辆通行,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可是有人就偏不认这个理,这不,悲剧就发生了……
7月23日凌晨2时许,一对情侣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上,造成一死一伤的悲剧。
2018年7月23日2时22分许,黄某辉驾驶粤B3GJ0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宝安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路段时,该车车头与行人周某、袁某亚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周某当场死亡,袁某亚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显示,当时正是凌晨两点左右,马路上行人车辆稀少。一男一女在对向马路上下车后,先后穿过绿化带走到马路中间。两人先是在路旁站立了一会,待前方车辆驶过后,又向前走了几步。
见马路中央有人,几辆汽车都闪灯示意,紧急绕开。
这时,两人突然向后退一步,一辆轿车飞驰而过刹车不及,直接撞上了他们,从此阴阳两隔……
据了解,周某与袁某亚是已订婚的未婚夫妇。
在事发地点的不远处,就有一座人行天桥!
若当时,他们选择在靠路边下车而不是在路中间下车;若当时,他们选择走人行天桥过马路而不是横穿马路,这起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可他们却选择了最危险的方式过马路,导致悲剧的发生。
初查原因
周某与袁某亚在宝安大道与银田路交汇处在设有过街设施路段横穿机动车道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
黄某辉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疏忽大意,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悲剧来得猝不及防,或许行人在横穿马路时总抱着侥幸心理,心想“反正司机不敢撞我”,拿自己的生命当赌注,赌输了那还有命吗?
就在本月初,在宝安区也曾发生了一起因行人横穿马路而导致,被撞身亡的交通事故。
2018年7月4日20时45分许,吴某驾驶粤BD09430号小型轿车在宝安区宝安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西乡街道山海上城路段时,该车车头右侧与由东往西横穿道路的行人周某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周某旺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都说“车祸猛于虎”,但生活中不少人因贪图方便,就随心所欲横穿马路,难道这一起起血淋淋的事故,还不能警醒你吗?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过马路时,千万!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横穿马路。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节第74条第2款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行人在横穿马路之前,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危险,若依然放任自己横穿马路的行为,结果造成伤亡事故,那么就是害人又害己。
宁多走一段路,勿贪一时便捷。
遵守交规出行,平安一生!
原标题:订婚情侣半夜牵手横穿马路!没想到一步之差,竟从此阴阳相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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