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通报
2019年4月8日,一女子到我局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我局于次日立案,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经侦查,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遂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撤销此案,并通知了当事人。后根据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的一些新的线索,我局于2019年10月9日决定再次立案,并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我局将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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