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被查两年多后,黑龙江厅官朱金玉受贿细节获公开披露。澎湃新闻注意到,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的《朱金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起诉书》显示,检方依法审查查明,朱金玉曾非法收受或索要财物折合人民币超1500万元,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折合人民币4400余万元,其中约150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公开资料显示,朱金玉,男,汉族,1961年5月生,黑龙江延寿人,曾任黑龙江省公路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2018年5月被查,同年8月被双开。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在“双开”通报中提到,朱金玉将干部录用任用和交通领域项目工程当成自己的“生财之道”,大肆敛财;生活上奢靡,长期违规打高尔夫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
2018年10月,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就朱金玉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1997年1月至2017年6月,朱金玉利用先后担任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506.578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朱金玉受贿事实共42项,其中相当一部分受贿财物来自其交通系统的下属。
例如他曾收受时任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科科长周某某5万元;收受时任七台河市交通局副局长兼运管处主任、交通局局长宋某某12万元、1万美元;收受时任尚志市运管站站长、交通局局长刘某某29万元;收受时任庆安县客运站站长张某10万元;收受时任佳木斯市交通局局长王某某11万元;收受时任省农垦总局交通局局长满某某6万元;收受时任虎林市交通局局长郭某某20万元;收受时任方正县交通局局长张某某20万元等。
根据检方指控,朱金玉的受贿财物还包括价值801万元的4套房产,分别为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某2和绥化市幸福城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侯某某所送。
起诉书显示,2007年至2017年,朱金玉曾接受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2请托,通过向他人打招呼,帮助王某2承揽14项工程,工程总造价约1.41亿元。朱金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王某2所送价值270万元的房产1套(位于海南省陵水县)、购房定金25万元、物业费8.2692万元,以上共计303.2692万元。
2008年至2010年,朱金玉通过向他人打招呼,帮助幸福城物业公司总经理侯某某承揽6项工程,工程总造价约1.1亿元。朱金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侯某某所送房产3套(分别位于海南省保亭县、三亚市及北京市朝阳区),价值共计531.3162万元。
此外,起诉书还指出,经对朱金玉家庭财产、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朱金玉家庭财产和支出共计人民币4439万元、美元15.772万元、欧元13.107万元、英镑2.411万元、港元16.75万元,其中能够说明来源的有人民币约3008万元、美元15.772万元、欧元4万元、英镑2.411万元,尚有人民币1431.3万元、欧元9.107万元、港元16.7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截至澎湃新闻发稿前,有关朱金玉的获刑情况尚未公开披露。不过,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10月发布的相关执行裁定书显示,朱金玉现已在监狱服刑。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朱金玉罚金刑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朱金玉履行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3刑初22号刑事判决书确认的缴纳罚金150万元。法院向被执行人朱金玉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并将朱金玉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执行裁定书提到,经网络司法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朱金玉在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总局的相关财产线索;结案前1个月内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司法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该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朱金玉自缴及划拨其银行存款约64.8万元。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有关规定,裁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法院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恢复执行。
原标题:黑龙江厅官朱金玉被控受贿一千五百万,家庭财产支出超四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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