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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醉驾获刑,居然照领养老金
03-12 10:12:41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消息,3月11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方公众号“三湘风纪”推送了一篇文章,讲述了当地一名干部违纪受到查处的过程。尽管文章的主角并未担任要职,仅是湖南永州市祁阳县住建局的一名退休干部,但是,他的违纪情形却相当“奇葩”,也让人再度关注到了因违法犯罪被判刑的人借助种种“小动作”规避处罚的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管理漏洞。

这名受到查处的退休干部名叫邹某龙,案发时,除了退休干部之外,他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那就是曾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的前科服刑人员。2017年3月20日,已退休又被单位返聘到县信访局负责信访接待调处工作的邹某龙辞去了聘任,当晚和工作多年的同事共进告别晚餐。当天22时11分许,邹某龙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朋友途经民生南路地段时,被正在值勤的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及后续抽血检测鉴定,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17年5月15日,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邹某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按理说,邹某龙理应为自己的行为作出深刻的忏悔与反思。然而,他不仅没有认真面对自己的错误,在刑期中痛定思痛,反而在缓刑期没结束时,就打起了“薅国家羊毛”的主意。

2020年12月15日,经中央纪委大数据比对摸排,发现邹某龙在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线索被迅速移交至祁阳县纪委监委。县纪委干部监督室、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立刻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置。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事业单位工作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然而,经县人社部门核准,邹某龙从2017年6月至2020年11月实际违规领取养老金23346.23元。

最终,2021年1月,邹某龙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由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对此结果,他表示追悔莫及。然而,此时后悔,自然为时已晚。

对于服刑人员的管理问题,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然而,一直以来,总有一些人试图使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试图违法违规减轻自己应当接受的处罚。

像邹某龙这样,通过旁门左道在服刑期间冒领退休金,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他之所以能做成这件事,是因为有关管理工作出现了漏洞,导致其服刑信息并未及时对接到发放养老金的部门。而在实践当中,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漏洞,还可能造成更加严重,影响更加恶劣的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两高”工作报告都提到,要严格整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现象。分别要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格规范和开展专项监督。从任爱军七次违规违法减刑,到内蒙古巴图孟和故意杀人后“纸面服刑”15年、王韵虹“纸面服刑”7年案件……一段时间里,多起涉及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接连出现,刺痛公众敏感神经。虽然漏网之鱼又被捉回,害群之马已被清理,但仍需警钟长鸣。

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对此,有关部门还应尽全力堵住其中任何形式的漏洞,并应严格审视现行管理制度,大力提升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让此类“暗度陈仓”的事件不再发生。

原标题:退休干部醉驾获刑,居然照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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