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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老旧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
根据《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向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增设电梯。
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需达成书面协议。
电梯安装施工前,申请人要向质监部门办理电梯安装手续,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办理电梯使用备案手续;增设电梯工程总投资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部分除外)在3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增设电梯用地需占用国有空地的,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为了减少申请人在不同部门之间跑路。《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划手续实行“一站式”办公,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管、建委、消防、质监主管部门,对电梯设计施工图进行会审,会后向主管部门出具是否同意的书面意见。对于是否可以办成,当场基本可以确定。
另外,渝中区因为老旧住宅较多,为了方便居民出行,渝中区还出台了《渝中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加装电梯工程完工项目,渝中区财政将按照加装电梯设计、购置、安装、管网改造等工程总费用的50%予以补贴。
据统计,渝中区老旧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有430余栋。目前,多数居民愿意出资加装电梯的住宅有34栋;加装意愿比较强烈、条件相对成熟的有10栋。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实习生 高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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