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江北区郭家沱郭鱼路附近,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寸滩勤务大队民警在开展严管整治行动时,查获了一个驾驶无牌摩托车且无证酒驾的男子。在调查中发现,男子在今年9月就因酒驾被查处过。
当晚8点50分,李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行驶至郭鱼路时,被设卡的民警拦下,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呼气结果为145mg/100ml,属醉酒驾驶。
在民警询问下得知,男子同年9月份已经被查处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头盔,当时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李某处以计27分,罚款6100元的处罚。
12月5日晚,该男子骑同一辆车又一次被相同民警逮到,李某此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对李某处以记18分的处罚。
李某醉驾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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