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抓“现行”,不出示驾照就能万事大吉?这绝对是异想天开。3月1日21点10分,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民警在涉酒驾驶集中整治行动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驾驶员罗某驾驶号牌为渝ABD***的小轿车在松石大道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呼气酒精测试仪结果为11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驾驶员罗某接受吹气酒精测试
当民警依法要求罗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进行核实时,他竟然两手一摊,声称驾照遗忘在家中,无人可以帮他送到现场。随后,罗某开始花样百出地卖惨求情,求民警能“放他一马”。民警核实了罗某的身份之后,随即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没有驾驶证你们还是能处罚我?”被处罚的罗某十分不解,民警向其解释,若驾驶员未能出示驾驶证,在不能核实身份的情况下,可将涉嫌醉驾者传唤回支队进行身份确认,现在已经核实驾驶者身份,所以可对其醉酒驾驶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两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和“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的罚款,处十日以下的拘留,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罗某已经前往支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彭光瑞 通讯员 张梦婷 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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