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时许,一辆东风越野车重重撞击在渝北区洛太路御临河桥上的水泥挡墙上,越野车严重毁损,年轻司机却毫发无损,一再要求民警出具责任书,要找保险公司理赔。出警民警经过严密查证,断定该事故不是一起简单的单车事故,应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顶包”当即被捉,那么真正的驾车者逃到哪里去了?
现场有血迹 驾驶员为何毫发无损?
6月24日凌晨4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洛太路发生一起单车事故。接到报警后,该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白色的东风越野车车头撞击到御临河桥上的水泥挡墙上,车头深深嵌入墙体,引擎盖卷起,发动机严重受损,机油、冷却水流洒一地;挡风玻璃破损,四个安全气囊全部弹出,方向盘上还有斑斑血迹。
现场一位身穿白色T恤的小伙子却神色淡定地告诉民警,他就是驾驶员。因为晚上开车视线不好,加上拐上桥的弯道很急,自己车速较快,没有掌控好方向盘,这才撞上了桥边的水泥挡墙。车祸发生时,他只是有点头晕,身体其他部位完好无损。
小伙子姓马,27岁,他淡定地讲述了车祸经过,急切地要求民警判他的全责,给他出具事故责任书,他好找保险公司理赔。
民警在勘验现场时发现,该车挡风玻璃破碎,安全气囊全部弹出,方向盘和道路旁边血迹斑斑,车头深深嵌入水泥墙体,说明撞击非常猛烈,肯定有人受伤!可驾驶员毫发无损,那么车内车外的血迹是谁流下的呢?
“驾驶员”承认顶包,因朋友无证驾驶
民警怀疑驾驶员小马在撒谎,可能在隐瞒实情。为此,民警将小马带回调查。民警根据小马叙述的行车轨迹,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发现。有一前一后两台车同行,驾驶一辆轿车在前行驶的是一名穿白色T恤的男子,很像小马;而驾驶这辆东风越野车的却是一位穿衬衫的男子!
民警立即对小马开展询问,在政策攻心和事实面前,小马不得不承认,自己是来“顶包”的,真正的肇事司机是他朋友小雷,已经受伤离开现场,到医院治疗去了。
经查,小马是渝北区洛碛镇人。当天,小马和朋友各驾驶一辆车在九龙坡区杨家坪玩耍到凌晨2时许,朋友有急事,当晚无法返回洛碛镇,朋友就把东风越野车车钥匙交给小马,请小马开车回洛碛镇。
小马自己也开了一辆轿车,他一个人无法驾驶两台车,于是,他就打电话给一位叫小雷的朋友,请小雷帮忙把车开回洛碛镇。
小雷会开车,但是没有驾驶证。当小雷爽快答应小马后,小马就驾驶自己的轿车在前面引路,让小雷驾驶东风越野车在后面紧跟着。两人各驾驶一辆车,一前一后在319国道上奔驰,后来又上了洛太路。由于小雷对道路不熟悉,加上系深夜视线不好,当行驶至一弯道拐入御临河时,由于操作不当,东风越野车猛然撞上了桥上的水泥挡墙。当即,小雷的头部撞在方向盘上,额头、面部擦伤,膝盖也擦伤,当即血流如注。
撞坏朋友新车,想到“顶包”索赔
事故发生后,小雷急忙打电话给开车在前面的小马,小马急忙赶到现场,将小雷送往洛碛医院治疗。
酿下如此重祸,小马焦头烂额,这是朋友的新车,撞得如此面目全非,不知该怎么办。如果找保险公司理赔,小雷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肯定会拒赔,小雷还要受到交巡警处罚。如果自己掏腰包修车,起码需要数万元,自己不愿做“冤大头”。考虑了很久,他决定找保险公司索赔,自己来为小雷“顶包”。
交巡警对事故做出了处理:该事故系小雷操作不当所致,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小雷是无证驾车造成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车辆维修费3万余元以及小雷医疗费1万多元,均由小雷承担。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小雷未取得机动车驾照开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小雷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小雷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小雷因有两种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渝北警方决定合并执行,对其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3000元。
鉴于小马对自己“顶包”行为供认不讳,态度诚恳,并且积极配合民警将小雷通知到案,民警对小马“顶包”行为进行治安警告,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小马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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