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人代先生长年在外地打工,前不久,他在朋友的介绍下,准备在广东惠州市开一家手机门市。可当代先生找到银行贷款时,他的贷款申请被拒绝了,理由是他名下有一起执行案件未结,也就是说,代先生是一名“老赖”。
“说我名下有一起执行案件没有了结,所以不给我贷款。”代先生于是回想起多年前的一件事。
代先生说,那是在2010年,当时他还在巫山生活,自己有一辆摩托车。当年5月28日晚上,代先生把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了一位姓严的朋友,而严某某在当晚9点过后,搭载两人行驶过程中,与另外一辆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伤势还比较严重。
经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严某某应赔偿原告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2869.53元,代先生对此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之后,因严某某和代先生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且未查到有可供执行财产,这起案件于2011年10月20日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巫山县人民法院将未履行法律义务的二位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等。
因1000多元成“老赖”很不值
代先生在知道自己是“老赖”后,他立即主动与巫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并立即赶回巫山,将本案全部执行案款交予申请执行人,由申请人向法院出具结案情况说明。巫山县人民法院随后将代某某、严某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屏蔽,代先生这才能正常办理贷款。
法官介绍说,当事人应当认识到,判决生效后只有积极履行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否则,其征信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包括无法进行一切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市场活动,如银行贷款、购买车辆、购置不动产等,其出行也将受到巨大的限制,包括乘坐飞机、高铁,入住高级宾馆等。简单地说,如果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其将“寸步难行”。
代先生事后也表示,因为1000多元钱成了“老赖”,确实很不值。“要知道会有这样的后果,我早就把钱还上了!”
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7万余名
昨天下午,市高院通报称,近年来,全市法院以健全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机制为切入点,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拳惩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取得显著成效。市高院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适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若干意见》等10余份文件,确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纳尽纳”原则,要求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不应纳入的情形外,符合条件的均应纳入,严禁选择性纳入。目前,全市法院已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7.48万名。
去年1月、今年7月,全市法院先后集中开展了“千名法官全市联动”主题宣传活动和“执行总攻·决战重庆”大型宣传活动,集中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集中对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执行兑现109863894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实习生 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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