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洲
文守逊
李万慧
陈立(本组图片均由市财政局提供)
嘉宾
重庆市社会科学院财经研究所研究员李万慧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文守逊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重庆大学中国公共服务与评测中心研究员周洲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陈立
重庆日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个税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此次个税草案是自1980年来第七次修正,也是修改范围最广、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
作为直接对个人征收的税种,个税改革历来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此项改革将给市民生活带来怎样影响?重庆日报记者7月18日特邀请4位专家,围绕公众关心的话题展开讨论。
中低收入人群将是改革的最大受益群体
李万慧:此次个税改革中,社会最为关注的是起征点的调整。个税草案提出,拟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起征点调高到每月5000元,也就是一年6万元。此外,草案拟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教育、医疗及住房等专项扣除,调整税率结构,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级距指累进税率按课税对象数量划分等级的起点和止点的区间),缩小25%税率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与前几次单纯上调起征点的改革不同,这次改革提高起征点+扩大低档税率范围+专项附加扣除,三重减税联动,在大大减轻老百姓税收负担的同时,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低收入人群将是此次改革的最大受益群体。
假如一名员工月收入8000元或1万元,各类社会保险金为2000元,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当月收入为8000元时,现在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145元,改革后只需缴纳30元,少缴115元,降幅约79%;当月收入为1万元时,现在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5元,改革后缴纳90元,少缴255元,降幅约74%。
陈立:此次改革中,税率级距的优化对降低民众税收负担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中低收入人群税负降低,再加上教育、医疗及住房等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减负水平还不止于此,因为这些专项扣除是大部分家庭平常都会产生的实际支出。
起征点能覆盖目前基本消费支出平均水平
周洲:起征点5000元/月的消息一出,很多人就在对着自己的收入盘算个税负担,有人高兴自己可能不再缴纳个税,有人觉得不够过瘾,房贷、日常消费、孩子读书、人情往来等生活支出大。实际上,这次起征点调为每月5000元,按照社会平均水平考虑了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和赡养因素,不仅能够覆盖当前的基本消费支出平均水平,还留有一定余地。
一直以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参考一定时期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情况来确定的,并且随着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适时动态调整。据统计,去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个月2037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约1.9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约为每个月3900元,而且同步增加有教育、医疗等5个专项附加扣除,并且继续保留“三险一金”以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等扣除项目,实际扣除的额度比每个月5000元还要高一些。
文守逊:起征点要适当,不宜过高或过低。一方面,在目前起征点下,全国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口,也就是纳税面的比例为44%,起征点提到5000元后,纳税面降至约15%,纳税面过窄,就难以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另一方面,起征点越高,会给高收入者带来更大的减税额度,中低收入者享受的减税额度相对小一些,有悖于调节收入的初衷。一线城市平均收入略高,中西部城市平均收入略低,确定适当的起征点,能充分有效调节收入分配。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体差异和公平税负
陈立: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平衡个体差异,此次改革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提出,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陈立就此表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纳税人负担的差异性,在起征点基础上的叠加扣除,体现了个人所得税量能负担原则,符合个税的基本原理,有利于公平税负、合理税负。
李万慧:专项附加扣除是在起征点标准之上的叠加扣除,不等于无限制扣除,也不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而应按一定的限额或定额扣除。它是为减小收入差距而设,要在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简化税收征管操作。
文守逊:建议尽快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比如子女的教育支出、课外辅导费能不能抵扣,是不是所有住房贷款利息都能抵扣等等。与此同时,还要加快完善征管配套措施,尽可能简化纳税人申报资料和流程,尽量通过行政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确保专项扣除信息的准确性,让纳税人能够便捷享受政策。
加强各方联动配合强化纳税信用管理
李万慧:改革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将由目前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管模式转向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分类所得的征管模式没有变化,主要采取按月、按次代扣代缴,综合所得则按年计税,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
税收公平的前提和基础,是对税收的应收尽收,也是这次个税改革效果得到充分发挥的最根本保障。个税改革要体现税收公平正义,就应该强化纳税人自行申报义务,从制度上堵塞纳税人不申报、漏申报而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盲区。
文守逊:要发挥好个税调节收入的重要作用,应该加大对资本性、财产性所得的税收监管。不动产、股权转让所得是高收入者的重要收入来源,此次个税改革,不动产、股权登记机构在为个人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当严格查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与各部门协同治税,有效控管税源,增强纳税遵从。
陈立:针对个税征收,各级各部门还应加强联动配合,共享相关信息,堵塞税收漏洞,特别要注意还权于纳税人与还责于纳税人的统一,引入信用管理手段,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并实施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行;还应同步改进社会公共服务,让依法纳税的纳税人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提高纳税的光荣感、获得感。
重庆日报记者 廖雪梅 实习生 杨千帆
原标题:重庆财税专家学者解读个税改革 三重减税联动 降低民众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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