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为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保障幼儿、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重庆市物价局近日发布《重庆市幼儿园收费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幼儿园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同时,幼儿园不得在收取保教费以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此外,幼儿园应按照规定配备教职工,并按照规定班级人数招生。不按规定配备教职工和超班额20%招生的幼儿园,将降低一个等级收费。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幼儿园应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代收费中支出应当由幼儿园支付的任何费用。如果幼儿因故中途休园、退园、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按照幼儿园退费的规定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
此外,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善尽价格信息公开告知义务。幼儿园收费公示内容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等内容。
幼儿园如果出现严重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价格失信名单,并公开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幼儿园收费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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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馈意见时间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8日。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谭琴 郝岱亚
原标题:《重庆市幼儿园收费行为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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