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界网消息,12月12日,荣昌区一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刘某、李某、蒋某、邓某、简某、罗某等六名被告人被荣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十四年的不等刑期。
2018年1月以来,被告人刘某等六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荣昌区昌元、广顺等街道附近的茶楼、网吧、学校、高铁站等地采取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持凶器追逐他人等方式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刘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8年6月10日晚,刘某、李某、蒋某三人在荣昌区昌元街道人民路某宾馆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次日,荣昌区公安局将三人抓获。
经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蒋某犯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邓某犯寻衅滋事罪,因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被告人简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吕华
原标题:荣昌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六人获刑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