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教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社会少年儿童安全防护工作,我市出台了《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提出排查整治各类水域并加强巡查守护,同时,鼓励因地制宜在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游泳池,安排专门课程,强化学生安全技能,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
定期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 学生牢记“七不三要”
《导则》提出,要加强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和安全演练,教育学生牢记“七不三要”,抓好“十个一”宣传教育。安排专门课程,完善相应教学内容,强化游泳和安全技能。
具体来说,“七不”:一不私自下水游泳,二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三不在无监护人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四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五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六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七不擅自下水施救。
“三要”:一要在监护人或长辈带领下游泳,二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三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大声呼喊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能“手拉人”等盲目施救。
同时,学校要抓好“十个一”宣传教育:每年3月底前开展1次防溺水专项教育、每年暑假前印发1份“预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每年组织1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每年印发1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每学期进行1次预防溺水安全知识考试、每学期召开1次预防溺水主题教育家长会、每学期开展1次家长专访、每到节假日前开展1次集中安全教育、每月布置1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每天上午和下午最后一节课由教师对学生进行1次预防溺水安全提醒。
排查整治各类水域 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和守护
《导则》还提出,加强各类水域排查整治。对河流、滩涂、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等容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学校附近重点水域、学生上学放学必经路段水域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组织学校主动参与校园及周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迅速整改校内危险水域,充分掌握校外危险水域情况,并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加强各类水域巡查守护。组织安全巡查队伍、治安巡逻队伍、乡镇(街道)巡防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在学生上学放学、周末节假日、午后和傍晚等重点时段,加强对河流、滩涂、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的安全巡查和守护。
大中型水库、危险河段等重点水域按规定配备专业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视频监控、自动报警等信息化手段对危险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增设各类防护设施设备 鼓励学校规划建设游泳池
《导则》要求,在河流、滩涂、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配备必要防护设备,在相关水域易下水位置和曾经发生溺水事件的位置,张贴树立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志标语,并加装防护设施。
沙坑、池塘以及因建筑施工临时形成的堰塞水体等区域周围设置固定的警戒线和醒目的警示标识,对已发生或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危险区域修建封闭式围挡围栏围墙进行物理隔绝。重点区域配备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装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巡逻艇、弹射救生圈等专业救援设备。
鼓励因地制宜在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游泳池,鼓励新建学校修建符合标准的游泳池。鼓励符合规范、具备条件的相关学校、体育场馆、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游泳池向社会开放,配备充足安全设施设备,并安排充足的专业人员看护和陪练的前提下,供适龄少年学习游泳,增强安全技能。
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为重点区域增配值守和巡防人员,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建立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重庆市教委向广大家长和学生发出重要提醒:
(一)家长和孩子之间、同伴之间要相互提醒注意安全,绝不相约到危险区域玩水!
(二)对私自到危险区域玩水的学生,学校将依规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三)同伴溺水该怎么办?同行同学是否应下水救援?
绝对不行!遇到有人落水绝不能盲目手拉手施救,更不能下水救援,这时候要大声呼救,主动寻求成年人帮助,或采取丢游泳圈等安全方式救援。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秦健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