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1月4日,重庆石柱法院对阻碍人民法院执行的张自某作出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在重庆法院试点以来,石柱法院首例司法警察提请司法制裁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1日12时许,石柱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前往石柱县南宾街道某饭店寻找被执行人张光某。执行人员带离被执行人张光某时,张自某阻拦执行人员将其带离,用拳头殴打、抓伤执行干警,在举起凳子意欲砸执行干警时被及时制止。张自某的行为致使两名执行干警不同程度受伤,其行为扰乱执行工作秩序,妨碍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事发后,石柱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立案调查,迅速开展询问,依法收集证据,召开司法制裁审查案件警务工作会,并提请予以司法制裁。
宣布处罚决定书
法院认为,张自某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其行为扰乱执行工作秩序,妨碍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三条,决定对张自某作出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张自某深刻意识到自己所犯错误,认错态度诚恳,向执行干警道歉,接受相关处理,当场表示不申请复议。
原标题:殴打执行干警、妨碍执行,拘留10天罚款1000元!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