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 消息,郑先生有个门面,最近几天一直没法正常经营。因为每天都有一群物业人员围坐在门口,导致顾客无法上门。业主和物业之间到底有什么矛盾呢?
这里是沙坪坝“三峡广场地下购物中心”。郑先生是铺面的业主,然而这两天,自己的门口坐满了物业人员。物业人员在门口摆了凳子,大家并排而坐,把铺面堵得很严实,顾客没法进入。
这些人为什么要堵在铺面门口呢?一位物业人员透露,这事的起因是业主郑先生不向物业交纳三千元的经营保证金。
记者咨询了律师,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物业可以收取物业保证金。业主郑先生说,他的这个铺面之前租了出去,租客当初是自愿向物业交了三千元物业保证金。半个月前,租约到期,租客在搬走之前,从物业那里取走了保证金。如今业主郑先生打算自己来经营这个铺面,在里面卖衣服。于是,物业来重新收取物业保证金。郑先生说,《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上面没有约定要交纳物业保证金,尽管有一部分经营者交纳了这笔费用,但是他拒绝交纳。
虽然《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上面没有约定要交纳物业保证金,但是物业人员提供了一份补充协议。这份补充协议是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在去年签订的,上面写明,经营者应缴纳经营保证金,也就是大家口头所说的物业保证金。尽管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但是郑先生依旧认为这笔费用不合理。
商场业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签订这份补充协议时,只有23位业主代表在场表示同意。然而郑先生告诉记者,这家商场有七百多户业主,同意这份补充协议的业主只占了少数,因此他认为这份补充协议不能反映大部分业主的意愿。对此,杜江涌律师表示,确定收费等规则,必须要经过业主大会通过,未经业主大会通过或者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是不能单独私自和物业就相关事项来进行合同约定。
律师认为,如果业委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通过或者授权,那么这份补充协议无效、物业就不该收取这笔费用。另外,物业人员堵住商铺,导致业主无法正常做生意,物业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呢?杜江涌律师表示,物业的这种行为在法理上来说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物业侵犯了别人正常和自由经营的权利,同时也造成了别人的经济损失,物业应该赔偿。律师建议业主郑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郭金铭
原标题:物业人员没收到保证金 竟在商铺前堵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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