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称,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部与住建部共同印发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方案》提出将按照地方自愿原则,首批将在北京、上海等13个超大、特大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并指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这对农民来说真是个好消息。首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租赁住房,扩大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渠道,有助于充分发挥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之前,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用途,现在能建成租赁住房,无疑将更好地盘活此类用地,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其次,这一举措对农民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将增加农民们的收入。因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后显然会增加村集体的收入,而农民作为村集体成员,收入自然也会增加。不仅如此,而且还将享受这一下政策带来的其它各种福利,比如区域规划建设带来的生活便利等等。
最后, 国家出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政策,就是要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矛盾。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成租赁住房后,显然对现在城市高房价,高租金造成有力的冲击。以后,农民在城里打工生活,子女上学等租房的租金就不会那么高了,大幅度降低了人们的生活成本。
相信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开展以后,农民的生活必将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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