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房屋买卖纠纷比较多,其中一类情形是签了合同没过户,买家就开始装修,也有的买家则想转卖赚差价,这时如果卖家反悔了,会是什么结果?日前,常熟法院审结了几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未过户就装修,买家赔偿卖家才过户
2017年初,小凌和老薛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老薛将位于常熟富阳路的房屋卖给小凌。小凌按约定支付定金后,办理了网签,但并未进行过户。
小凌想,这房子是买定了,就向老薛提议先住进去,老薛同意并把钥匙给小凌,但房屋内还放了家具。待老薛去搬家具时才发现,小凌已经在砸墙装修了。老薛不乐意了,买房款还没付清,家具还没搬走,怎么就开始装修了?
到了双方约定的过户时间,房价也远远超过年初约定的价格,老薛要求小凌赔偿擅自装修给其造成的损失,并表示不同意过户。为此,小凌诉至法院,要求老薛继续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
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案情后组织调解,小凌同意赔偿老薛7.4万元,约定将剩余房款及赔偿款全部付清后,老薛协助小凌进行过户。目前,房屋已过户完毕。
未过户就想转卖赚差价,反而赔了6万
今年2月,老瞿与小邹、小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一份,将常熟黄河路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小邹、小唐。小邹、小唐付了定金6万元,由中介保管。后来小邹、小唐多次要求老瞿办理过户,但老瞿一直不现身。5月19日,夫妻俩将老瞿告上法庭,要求老瞿办理过户。
庭审中,老瞿代理人称,在签订合同时,老瞿并不是这套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他与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后,付清了房款,只是还没过户。他原以为马上就可以过户的,怎料原房主要求与老瞿解除合同,所以现在无法将房屋过户给小邹和小唐。小邹、小唐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取回在中介处的6万元,另外老瞿赔偿6万元。经法官组织调解,老瞿同意赔偿6万元,中介处的6万元也由他们自行取回。
法官提醒: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案例中,购房合同虽已生效,但由于未办理过户,房屋的物权尚未发生变更,房屋所有人仍是原房主。因此,买家不能擅自装修,如果要装修的话,应与房主商量,并签好同意装修的协议。同样,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买方不能擅自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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