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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租房族:房租1200/月,或可在税前定额扣除
10-20 11:40:35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

2019年将落地的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范围初步敲定。

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个税专项扣除意见稿)正式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5项专项附加扣除均采取标准定额扣除,而非按照实际支出来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根据实际支出来在税前扣除,但必须在最高60000元的限额内。

具体来看,赡养老人扣除标准额为每年24000元(2000元每月)。子女教育和首套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按不同类别设了每年4800元或3600元两个不同的标准。

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城市类别设置三档不同的扣除标准,分别为每年14400元、12000元和9600元。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有三档不同的定额扣除标准。

承租的房子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这意味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天津、南京、武汉、重庆、石家庄、沈阳、哈尔滨、福州、济南、昆明、兰州、南宁、银川、太原、长春、合肥、南昌、郑州、长沙、海口、贵阳、西安、西宁、呼和浩特、拉萨、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等地纳税人将享受这一标准。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两者只能选其一。


综合:第一财经、澎湃新闻、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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