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的通知,要求各电网企业、售电公司、转供电主体严格遵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执行,其中包括对全市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今年2、3月份电费按九折结算。
据悉,我市严格执行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全市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电力用户2020年2、3月份电费,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二是豁免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2020年2至3月份企业用电的功率因素考核,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
《通知》要求,各电网企业、售电公司按要求梳理符合条件的用户名单,原则上凡经营范围属于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的用户一律纳入名单予以支持,2月13日前将优惠用户名单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备案,对于符合条件但未在报备名单中的用户要及时增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另外,对非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转供电用户,各转供电主体应将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少结算的10%的电费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政策措施红利,确保减轻企业用电成本措施落实到位。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密切关注企业复工复产后用电变化,提前做好保障预案,支持各类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经营。
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对以上措施中由供售电企业实际减免的用电费用,在新增2020年计划外外购电等措施中统筹平衡考虑。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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