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3日电(魏薇 实习生杜伦慧)最近银行轮番上热搜,中行原油宝和中信银行泄露账户信息之后,华夏银行在12日下午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华夏银行登上微博热搜第一 来源:新浪微博
家住江西上饶的项招辉称其被卷入一起贷款纠纷案,欠下华夏银行南昌分行2239万元债务,莫名成为“担保人”。3年多来,项招辉一路维权之后经司法鉴定,他涉案的担保签名笔迹并非出自他本人,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对他进行撤诉。
虽然最后证实项招辉与这笔贷款无关,但是项招辉称,此事影响了他的工作和生活,项招辉希望华夏银行可以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多次与华夏银行交涉无果后,项招辉打算起诉华夏银行。
未被告知下成为公司法人
项招辉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2011年项招辉入职了江西天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天腾”),该公司旗下还有多家子公司,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索克斯公司”)就是其中一家。
他回忆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索克斯公司将法定代表人从他人变更为项招辉,直到两年后,公司里有人议论起这件事情他才得知。“我觉得反正自己在公司上班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也就没有太在意。”他说。
这件事为之后的贷款担保埋下了伏笔。项招辉称,2014年公司让他和其他十几名员工去签一份索克斯公司向华夏银行贷款的合同。“当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要先签字再审批,审批之后才能知道贷款能否通过、具体能贷款多少。”项招辉称,在听完工作人员介绍后,就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因事后没接到银行电话,项招辉以为贷款没有审批下来,而实际上这笔贷款已完成发放。
2015年的一天,公司再次叫项招辉去为第二批贷款签字,但项招辉已于2014年下半年从公司辞职,他并不愿去签字。
“公司领导说我还是索克斯公司的法人,公司存在问题我也需要承担责任。”项招辉表示,自己因为此事状态不佳,家人出面找当地派出所调解,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告知,江西天腾用员工的名字注册公司法人是违法的,并限期在一个月之内变更法人,当天是2015年的4月20日。江西天腾同意配合法人变更,并于2015年5月12日,将索克斯公司的法人变更为他人。
项招辉表示,自己以为这件事终于告一段落,不料就在变更法人的前一周“被担保”了,而他自己对此毫不知情。
2015年5月6日,索克斯公司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融资额度为3920万元整,额度有效期为一年。同日,项招辉“签”了《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做担保。
2239万元债务“从天而降”
2016年6月,项招辉接到一通自称是公安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告知他在银行欠了钱,“当时还以为只是诈骗电话就没理会。”项招辉表示。
2016年12月,项招辉因为创业需要贷款,查询征信时却发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分别于2016年4月和7月查询过他的征信,理由分别为贷款审批、贷后管理。项招辉拿着征信报告找到华夏银行,工作人员回复说这个是索克斯公司的贷款,金额为3920万元,且已经逾期。工作人员还表示,项招辉需要把欠的钱还了之后才能进行新的贷款。
2017年4月,法院的传票送到了项招辉的老家,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他从起诉材料中看到,索克斯公司于2015年5月6日与华夏银行签了贷款合同,授信额3920万元,办理贷款时要预付给华夏银行50%的保证金,即1960万元,扣除保证金后还有1960万元,加上利息279万元,共欠华夏银行本金加利息2239万元,已逾期多次,经银行多次催缴都未能偿还贷款。而导致项招辉涉案的是一份由项招辉“签名”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中写道,项招辉对索克斯公司进行担保,索克斯公司违约之后,对于2239万元欠款,项招辉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我根本就没有签过这份合同。法院直接把传票从到我老家,我当时吓傻了。这事在老家传开了,父母脸上也没有光。我自己当时卖掉了房子创业,什么都弄好了,结果不能贷款。”项招辉倾诉道。
司法鉴定合同非项招辉所签
项招辉表示,自己并没有签过这份贷款担保合同。在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项招辉以自己对该笔银行贷款不清楚,对贷款合同上的签名和指纹有疑问为由,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中新经纬记者在一份《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看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落款时间为2015年5月6日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甲方处“项招辉”签名进行鉴定。2018年9月14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果,鉴定意见为“不是项招辉所写”。
司法鉴定合同并非项招辉所签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理期间,华夏银行也对项招辉撤诉了,但冒签之人依然没有浮出水面。
监管认定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存在多项违规问题
因签订贷款合同时,不仅需要贷款人签名,银行工作人员还需要拍照取证。项招辉向中新经纬客户端提供了两张照片,一张照片是2014年4月25日项招辉签贷款合同的照片,另一张照片是2015年5月6日签《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时拍摄的,项招辉表示,后一张照片中签字的并非他本人。
2014年项招辉签贷款合同照片 来源:受访者提供
2015年冒签贷款合同照片 来源:受访者提供
对于担保合同被冒签一事,项招辉向原江西省银监局进行申诉。2018年10月26日,该局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显示,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员工在见证合同签署环节存在不实行为,银行在该笔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未严格审查《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资料真实性,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规问题。
原江西省银监局给项招辉做出的回复 来源:受访者提供
华夏银行曾承诺赔偿后又变卦?
当中新经纬记者问及华夏银行是否做出赔偿行为时,项招辉表示,2018年银行方面曾口头承诺,会对自己进行赔偿,银行会负责联系所有的涉事人员,包括索克斯公司与银行一起承担约六七十万的赔偿金额,不过需要一段时间。项招辉同意了该处理方案。
但是一年之后,等来的消息却是赔偿方案无果。项招辉告诉中新经纬记者,自己对华夏银行有两个诉求,一是希望华夏银行能够公开道歉,二是希望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项招辉也和华夏银行多次沟通自己的诉求,“我问能不能道歉?华夏银行说法院已经给你清白了。我问能不能赔偿损失?华夏银行说你走司法程序吧。”项招辉说,“因为这个事件经历了三年的诉讼,这三年我工作丢了,现在还是依靠亲戚朋友的接济在生活,但是无论有多困难,我还是会请律师去起诉银行以满足自己的诉求。”
对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在贷款时为何没有发现签名被“冒签”、项招辉提出的诉求如何回应等问题,中新经纬记者向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发去采访提纲,相关工作人员称,在准备材料,有消息会回复,但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针对项招辉与华夏银行之间的纠纷,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的李旻律师认为,银行在贷款时应该注意审核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真实性,如果由于过错导致他人受损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同样表示,在这个案件中,冒签之人与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华夏银行审查有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项招辉想要通过诉讼来满足自己的诉求,可以争取道歉,但是经济赔偿的数额争取恐怕不会太高。”杨兆全认为,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主,但该案情况,确实很难找出实际损失。法院对精神损失应该会支持,但创业机会损失可能不会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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