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中具有重要作用。6月25日,是第31个全国土地日。记者从重庆市税务局获悉,自2021年1月1日,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以来,截至5月,重庆税务部门已累计征收1.7亿元,有力保障了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2014年1月29日出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以维护水土保持功能,减少水土流失。
在重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方式为:企业在项目开工或建设活动开始前,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当地水利部门负责审批核实,明确征收数额,然后由税务部门征收。
据悉,“十三五”期间,重庆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93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率从40.2%下降到34.1%,下降了6.1个百分点,水土流失状况明显改善。同时,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意愿也在不断增强。
重庆市税务局数据显示,自2021年1月1日,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以来,截至5月,重庆税务部门累计征收1.7亿元,有力保障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2021年重庆计划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10平方公里,涉及17个(区)县,水土保持项目治理资金将投入2.2亿元。
“水土保持补偿费基本取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重庆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处长庞冬梅介绍,企业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转为用于治理水土流失的专项资金,让被破坏的土地恢复生机,创造更多价值,形成良性循环,实现“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
重庆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程俊峰表示,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重庆税务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完善制度体系,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增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影响力,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为加快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重要保障。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通讯员 蒲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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