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生育津贴计发、生育津贴申领和支付等做了调整和规定。
生育津贴计发方面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由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调整为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申领方式方面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确保女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通知》还要求加大对用人单位及个人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突击参保、伪造申领材料等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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